第九百四十九章 狄斯成神!-《明克街13號》
第(2/3)頁
虛空中,出現了一片白色,像是有一道光,硬生生從這里劃過,又好似一個稚童拿著勺子,在這個地穴世界里,挖出一大塊。
狄斯的身形快速倒退,泛著金色的神殿長老鮮血,浸染了身上那原本黑色的神袍。
長發女人見狄斯還沒死,發絲間隙中透出的目光里,流露出了些許驚訝。
即使眼下她很虛弱,同時還分出了大部分力量去四下殺戮收集血食,可她畢竟是高高在上的地穴主宰,本尊一擊之下,居然連一個長老都殺不死?
要知道,當初在明克街的夜空下,拉涅達爾完全是把那些落單的神殿長老當蒼蠅在拍。
狄斯的身形終于緩了下來,他已經飛出去了很遠很遠,遠到第一眼已無法看見那顆眼球。
可第二眼時,那只眼球,就又出現在了前方。
那片陰影,已回到了眼球中心位置,長發的女人站在角膜上。
“咳……咳咳……”
狄斯開始劇烈咳嗽,這次,甚至吐出了一些晶體碎塊,那是被震碎了的神格碎片。
身為凡人,能硬扛主神一擊還不死,已經值得驕傲了,可狄斯并不喜歡這樣的驕傲。
“秩序已經沒有分支神了,你是誰的傳承者?”
女人發出了質詢。
狄斯沒有回答,而是重新將戰爭之鐮舉起,鐮鋒一面對著上方的巨大眼球。
他用實際行動,再次表明了態度與決心。
“等紀元徹底變更,新紀元開啟后,你有機會成神,臣服于我,我將賜予你地穴分支神的地位?!?
狄斯回答道:“就算我答應,我孫子,也不會同意的?!?
畢竟,以狄斯的身份角色而言,這份邀約,其實是有些侮辱人了。
“是你,自取滅亡的?!?
女人也不愿意繼續耽擱下去了,她需要快速吸收好血食,然后離開這里,眼下秩序神教雖然已經應接上了神戰,可距離家底掏空還有很長一段距離,依舊能給自己帶來巨大威脅。
女人舉起手,眼球嚴肅。
可怕的地陷開始。
狄斯身形自原地飛起,可凹陷的地面下方,伸出來無數只手,對他進行捕捉與禁錮。
這一場景,如同地獄再現。
狄斯沒辦法脫離這里,只能不停地用戰爭之鐮朝著下方進行揮舞,大片的肢體紛飛,可很快又會被彌補。
上方,女人仰起頭,閉上眼。
巨大眼球的眼皮,也隨之閉合。
無數只手所在的地獄,以驚人的速度快速收縮,當這一片區域不見時,狄斯也連帶著一同消失,如同步入了湮滅。
可是,巨大眼球的眼皮,卻開始了輕微跳動,像是眼睛里進了沙子。
“嗯?”
女人的疑惑聲再次發出。
這世上,能值得她重視的存在并不多,可從一開始,比起那五座墓碑的威脅,她其實更注意狄斯。
因為那五座墓碑的主人手里也沒有握著像戰爭之鐮這種級別的神器。
第一次沒殺死,這第二次……也沒殺死。
地穴之神開始微微后悔,后悔自己不應該為了貪圖時間上的便利過早將力量分出去,她隱約察覺到,這一舉動會給自己帶來不好的隱患。
巨大眼球睜開,先前的地獄世界再度開啟,如同巨大的蒸氣,廣袤區域上,全是龜裂與升騰。
在那極不起眼的位置,半蹲著一個人。
他手撐著戰爭之鐮以維系平衡,晶瑩的粉末不停地從他嘴角溢出。
當他再緩緩站起身時,身后法身不再存在,連同他的氣息,也已跌落到萎靡。
可狄斯仍然抬起頭,和那只巨大眼球對視。
緊接著,更是將鐮刀再次拔出,鐮鋒方向依舊。
第一次是蓄力一擊,雖然沒能傷得了女人,可至少打出了一個交手輪次;而第二次也就是先前一次,自己已經失去了靠近對方的能力。
眼下,則似乎只能繼續被動挨打。
“你,給我湮滅。”
巨大眼球中,射出了一道光束,地面開始蒸發,如同一場浩劫天災。
狄斯雙手攥住鐮刀,穩住自己的身形,整個人,如同洪水傾軋下的一只螞蟻,瞬間就被淹沒。
待得光束散去,原地,出現了一個直徑難以想象的巨坑。
巨坑的正中心,立著一把鐮刀。
這一次,連鐮刀都已經出現了密密麻麻的裂紋,這件秩序神教完整度最高的神器之一,此時也到了崩潰的臨界點。
再強大的神器,畢竟也是進攻性的,一味拿來當作護身神器使用,其效果,甚至不如康娜的小書包。
“啊………”
狄斯發出了一聲長嘆,他身上的神袍已經大部分蒸發不見,裸露在外的身體,皮膚血肉大面積汽化,露出部分占到了七八成。
一大片的破碎晶體從身體內溢出,圍繞著這具殘破的身軀打著轉。
也就只有胸口的位置稍微好一些,因為他特意護持住了胸口的這本書,他的老伙計。
老霍芬的身形再次出現看著半跪在地的老友,他顯得有些茫然。
這還是記憶中,他第一次看見狄斯在戰斗中淪為這副模樣。
在過往,無論面對來自誰的挑戰,也無論遭遇怎樣的境地,狄斯總能用最簡單直白的方式來向世人宣告,他,就是那最特殊也最不能用常理來衡量的一個。
他是天才中的天才,就算他早早回歸于家庭,可青年時的身影,卻依舊鎮壓了那一代最優秀年輕人的內心一輩子。
不過,茫然是茫然,老霍芬還是忍不住問道:
“你怎么還不試試?”
你對拉斯瑪說,這是神只之下的個體所無法參與的戰斗。
可你,為什么到現在還不嘗試去沖擊成神?
女人飄離了眼球,來到了巨坑的上方。
不出意外的話,這座巨坑在未來,會成為一座見證神只力量的奇觀。
女人伸出手指,指向了下方的狄斯:
“我再給你最后一次機會,向我宣誓臣服。”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