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向上的門路-《道門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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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唯吾一案的定性是“私設道壇、歪曲道門經義”、“自稱仙圣、蠱惑百姓、宣揚末世邪論”以及“私藏弓弩、涉嫌謀反”等三大罪狀,無論哪一條都是妥妥的株連九族的大罪,因此也沒有什么好審的,無非是量刑輕重的問題。
主審是趙然、董主簿和金縣尉,趙然代表道院,董主簿和金縣尉代表縣衙,其中又以董主簿為首。谷陽縣是上縣,不僅配備了縣令,而且還有齊全的佐貳官,也即縣丞、主簿。佐貳官平日里無事,因為一切都有縣令直接主持,可這兩個官職畢竟是朝廷正式任命的經制官,在縣令有事無法出面而委托主事的時候,地位是相當高的,而且說話也很有分量。
趙然兩年前見過董主簿,不過那時的趙然還只是個經堂初哥,隨同當時的蔣高功為董主簿布設齋醮法壇,以賀喬遷之喜,在董主簿面前屬于上不得臺面的小角色。可兩年后的今天,他已經能和董主簿對面而坐,平分秋色了,想起來不禁有些令人恍惚。
趙然以為董主簿多半是記不住自己的,可沒想到董主簿卻首先提起了兩年前那場齋醮科儀,其間很是說了些非常“溫暖”的言語,比如說當時見趙然時便感覺其人如何如何,將來會如何如何等等。聽得趙然很是納悶,不過心里也確實受用,無論如何,一縣主簿為了和你搞好關系而做足了功課,怎么說都是相當給面子了。
寒暄已畢,趙然和董主簿一左一右,金縣尉稍稍居于下首,幾個刑房書辦圍坐兩側,各自研好了濃墨,衙役解差等分兩班站好,一切準備妥當。
董主簿以眼色向趙然示意,趙然頜首,于是董主簿高聲喝道:“帶人犯!”(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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