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入手四合院-《1980我的文藝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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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冬家的房子和林為民之前在菜市口看的房子格局差不多,都是一進的院子。
北向正房三間,東西各兩間廂房,唯一多的是南向多了三間倒座房。所謂倒座,就是房門朝北開。他們家院里還修了茅房和煤棚。
規整程度比菜市口那處還要好。
房子也是祖輩傳下來的,李立冬介紹當年買這房子花了八百多大洋,算上稅金、中介費和這些年修葺房子的費用,他們家掏出來的錢得翻上一倍。
“我之前還跟立冬說,他們家走了運,這房子在公家的手里。要是被分給老百姓,那即便是要回來也賣不出價錢來。”李光復說道。
“是是,趕上了運氣好。”李立冬點頭道。
林為民最近在研究四合院,知道他說的這種情況。
很多家房子都要回來了,可房子的租客卻攆不走。因為人家當時也是政|府給分配的房子,擁有永久居住權。
當然了,房主可以要求人家交房租,但不能太貴。以燕京現在的行情,每間房每個月2塊多錢,還不夠每年給這些租戶修房子的呢。
房子收回來了,卻還要賠錢。
房主們當然不干,這年頭一般就是三種對策。
一是耍橫的,用盡各種辦法把租客轟走,轟完了自己住。
二是躺平的,既不收房租也不管修房,愛咋的咋的。
三是認頭的,索性把房子賣了,不要了。要不然又要修房,每個月還得交房產稅,實在不劃算。
現在燕京的房產稅是每間房2毛左右,三個月一交,得到1986年才停止征收普通住宅的房產稅,只對商業用房征收。
都是平頭老百姓,選擇第二種和第三種做法的是最多的。
第二種還好,過些年運氣好趕上房子拆遷能分到錢。
最慘的就是第三種,忍氣吞聲的托人賣房子。因為產權不明晰,這種房子通常賣不上價錢。如李立冬他們家這樣的四合院,市價五六千塊錢是正常的,可真遇到這樣的情況,兩千塊錢都沒有人愿意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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