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制造泡泡堂的靈感來源,來自于以前在紅白機時代廣為流傳的炸彈人,至于抄襲的想法,我想,純屬巧合與污蔑罷了。 很簡單的道理,一款游戲的制作從立項開始,在立項之初,我就去查閱了相關專利情況,在得到了沒有專利的情報之后,便由公司內部的員工從無到有開始搭建這款新游戲,并在短短幾個月內完成內測版本的搭建,并且注冊了專利。 而對方現在拿出的概念圖和幾個測試視頻又能證明什么呢?只能證明的確我們有一款同質性很高的游戲而已,游戲屬性相同便能指定為抄襲的話,那我想如今的南韓網游絕大多數都可以停止研發了。 或許,在指責我抄襲他們的時候,上個世紀的炸彈人的制作組已經可以準備起訴nexon了. 是的,你沒聽錯,這一款休閑小游戲,研發時間只有幾個月——而Nexon公司指責我們抄襲,說他們已經打磨了這款游戲一年多的時間.我只能說,有些好笑。 我們為什么要抄襲一款還沒有推出,面向大眾的游戲? 要知道NW公司本身是一家新興企業,我們做游戲的速度可比Nexon這樣專業的游戲公司慢多了,我們的游戲都走向內測了,他卻還在醞釀,反倒說我們抄襲他們 未免有些太過強詞奪理了。” 林巍話音落下,媒體便急忙提問道:“可你為何會選擇這樣一款游戲進行研發并在如此短的時間推出內測版本?nexon方面指責是你們在試圖用這種方式掩蓋自己的抄襲行為” “可與此同時推出的還有整個NW游戲平臺,其中包括了經典的德州撲克,日式、中式麻將,圍棋,五子棋,飛行棋等玩法,還有一些我們正在制作的卡牌游戲,泡泡堂只是其中一個重點推行的游戲項目而已。 難不成過段時間,他也復制一個德州撲克,圍棋的小游戲推出去,就能說我們也是為了掩蓋抄襲行為才會體現推出NW游戲平臺嗎?” 林巍面露不虞,鄭重道:“鑒于nexon對我們提出的指控和起訴,我們將同樣以法律的手段做出回應,讓nexon對污蔑的行為進行負責,并且,我忠告Nexon,你們推出的Nexon泡泡堂,可別用到我們已經注冊的專利.” “Nexon方控訴您惡意搶注專利,這或許還將讓您涉嫌到惡意競爭的問題” “笑話,他不都研究一年了嗎?研究一年沒注冊專利?”林巍呵呵一笑,攤了攤手:“我身正不怕影子斜,隨時歡迎媒體朋友和檢察官,對我個人及公司對泡泡堂的研發,到如今的宣發全過程進行調查,包括我希望對Nexon內部的人員進行調查,看看到底有沒有人泄密,讓我抄襲。” 林巍義正言辭的說道:“我也驚訝于我們雙方的巧合,并慶幸自己做出的選擇和判斷,讓NW泡泡堂得以搶先一步面世,但巧合大部分終歸只是巧合,從研發立項到如今的成品,NW泡泡堂從未借鑒抄襲過nexon正在‘保密’研發階段的泡泡堂半點。 我將代表公司立場,歡迎所有人的調查與監督,只希望在不要影響公司運營的情況下,證明我們的清白。” 火了。 盡管是以一種十分有爭議的方式,但泡泡堂這款休閑游戲,卻在03年初,成為了韓半島難以忽視的焦點。 林巍是誰?那可是親自扳倒了韓強植,在屈打成招的脅迫下都不曾動搖過分毫的半島英雄! 是如今還沒有正式上任總統的盧議員點名贊賞的青年俊杰! 是華僑華裔眼中的‘年輕領袖’! 被人指控抄襲,可絕不是一件小事! 尤其是在雙方都拿出了客觀證據,指控對方的時候——Nexon的確立項更早,并且有明確證據表示在NW還沒開始研發的時候,他們就已經有了一個相對穩定的基礎測試版本了。 但NW的態度也很明確:我和你都是針對紅白機時代的經典游戲炸彈人的研發游戲,從立項到研發為止,全程保密并沒有借鑒過任何Nexon的游戲的內容。 盡管公司內部有Nexon退休的游戲程序員,但對方也是在nexon立項泡泡堂之前就已經退出公司在其他公司任職了。 林巍在招收游戲程序設計人員的時候,就考慮過一定要避開Nexon的從業人員,為的就是避免他最初第一步想要推出的泡泡堂會被安上抄襲的名字。 nexon公司估計自己都納悶——他抄了嗎?可從哪抄的?可如果不是抄的,怎么就這么巧,發行前突然來了個同類型的游戲?盡管從貼圖風格,地圖制作,人物技能和道具上都有不同,乍一看完全不同,可同樣以Q版卡通人物為主,以童話休閑風切入,簡單的操作類型 這完全就是一個換了皮的同款游戲! 最讓nexon感到嚇人的是,NW這款游戲完成度似乎還要更高,從游戲內容上,內測的版本就已經推出了多種道具和PK模式,組隊戰和單人戰甚至已經出現了rank模式,劇情戰役模式都已經做完了完整的第一大章。 盡管看起來有些簡陋,可這其中很多運營思路和完成度,甚至還要高過他們研發部一年的研究成果! 這并非是NW員工都是什么神仙,而是在Nexon內部,其實對這款泡泡堂研發的力度也不算大,重點還是放在了即將推出的跑跑卡丁車上,而且包括Nexon重點研究著的大型游戲,才是公司的研發主力。 也正是因為Nexon不斷從泡泡堂項目組抽員工去大項目組,這才導致泡泡堂從02年發行一直推到03年,直到林巍的泡泡堂都開始不刪檔不限號內測了,他們才突然驚覺,自己好像錯失了什么。 但為時已晚。 當林巍從記者發布會上離開的時候,他坐進車里,面對隱約有些擔憂的尹炫優,只是露出一個淡定的淺淺笑容。 “炫優啊,你覺得我們會輸官司?” “起碼部分內容看起來我們真的很像是抄襲.我想,不管勝負,恐怕您都要在那群網絡黑子嘴里背上抄襲者的名字了,您為什么不直接讓Axu的負責人出來解釋呢?” 尹炫優不大理解,而林巍卻只是淡淡道:“被捧得太高可不是什么好事,我都快成所謂英雄了,適當多點污點,提醒大眾我是個商人,也沒什么不好。 更重要的是.黑紅也是紅,如今,不僅我的粉絲會關注泡泡堂,那些小黑子同樣會關注我的泡泡堂,即便Nexon緊急推出自家產品,也會因為落后一步而沒了先發優勢。 泡泡堂這種休閑游戲,本來就是一款重社交的游戲,玩家習慣了在Nw平臺上玩泡泡堂,誰還會去玩另一款一模一樣的游戲呢? 更何況無論是長期儲備還是策劃上,我都有信心比Nexon更好起碼在現階段,有著Axu用戶量加持的我們,不是Nexon能輕易撼動的。 他們的基本盤,那些重度游戲玩家,其實本來就不一定會喜歡這種休閑玩家。 而Axu的用戶卻和這種輕度游戲有著高度重合 再加上我們新的休閑游戲項目勁舞團,起碼在最近幾年之內,Nexon只有正在研發的卡丁車能和我們在休閑領域碰一碰。 但也就今年為止了。 等到我的MOBA研發完成,那些重度游戲玩家,遲早也是我們的!” 林巍很有自信的說著。 南韓本土大抵可以分成三種類型玩家,一種是重度肝帝,這變相推動了半島韓式網絡游戲的發展,包括劍靈啦、洛奇英雄傳、地下城與勇士等游戲,都講究一個爆肝,而玩家也對此樂此不疲,不能肝的有趣的游戲就不是好游戲。 另一種,則是硬核的競技玩家。 作為曾經以電子競技作為國民項目,振興經濟的島國,南韓在電子競技上有著極其可怕的先發優勢,在02年的如今,最為火熱的星際爭霸的明星選手,甚至會成為很多廣告代言的第一選擇,賺的比普通的大明星還要多得多。 獎金和知名度高的離譜的同時,南韓特有的飯圈文化也進一步衍生了許多相關利益的粉絲經濟。 這類型的玩家癡迷于各類型的競技游戲,目前在沒有爆款moba,也就是DOTA類型游戲盛行的年代,主要還是RTA類型的游戲,如星際爭霸和魔獸爭霸,才是他們的心頭好。 最后一種就是跟風黨了——大家玩什么他就玩什么,這種人一般喜歡上手簡單,游戲便捷,一把游戲幾十分鐘就能搞定,隨時可以停手不玩,又方便和朋友一起玩游戲的人。 這種玩家占據玩家群體的大多數,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大把時間鉆研游戲,玩游戲講究一個輕松愉快,重社交。 林巍目前走的路子,就是先利用Axu的社交屬性,廣泛推廣休閑類的游戲。 同時以這些游戲培養用戶基礎和員工技術的同時,緩慢的打磨自己的MOBA游戲,爭取在DOTA爆火之前,先推出一款盛行全球的爆款MOBA,打造屬于自己的電競時代。 只要能搞定一個爆款,剩下的就都好說了,什么衍生電影、職業賽事的收入、未來對手游的研發. 包括新時代電腦升級之后,林巍還會繼續制作諸如Apex、守望先鋒、PUBG等爆款游戲,他有信心,僅僅靠這些游戲,就能支撐他的NW公司成為互聯網巨頭級別的存在。 更別提隨之增加的用戶量還會影響相關的社媒、視頻網站、網購平臺. 尹炫優看著林巍面露憧憬笑意,猶豫了一下,低聲警醒著:“可如果輸了官司” “不會輸。” 林巍扭頭看他,隨后,露出微笑。 笑容有些輕蔑。 “盧議員不會讓我輸的,我可是他親自認定的青年俊杰——抄襲者?韓半島不一直都有這個傳統嗎?先抄先搶注的就是正版,聽說他們還想在米利堅申請端午節是自己的呢。 nexon的敗訴,只是時間問題,他們也清楚,大概只是希望能引起熱度,迅速推出自家項目來試著和我打對臺而已。 告訴項目組,服務器給我穩住了,不能崩,前期用戶體驗,賠錢也要做好,先熬死nexon,才是我們賺錢的時候,他們手頭那么多項目還在研發運營,哪來的資本和我熬一個泡泡堂的勝負?” 林巍看的準確——nexon本身對泡泡堂就不自信,并不清楚這一款游戲能賣到什么程度,本身還要運營多款游戲,人員服務器和資金都有限,林巍卻只管孤注一擲,站在未來視角上,泡泡堂不僅能在南韓火,還可以代理到他老家去火一遭。 要小心的就是大洋彼岸的同行也來這一手,那邊兒抄起來才是真沒脾氣,打個官司,三五年才能結束,就算到時候對方關服游戲,熱度流量也早恰完了。 最好還是以代理的方式搞定,或者直接讓自己人去大洋彼岸提前做好代理公司 林巍捉摸著,能擔任這個活的,似乎還真就只有他老爸。 一個地地道道的本地人。 放下心思,林巍迅速去公司把持細節,看著游戲玩家數量開始逐漸飆升,緊緊攥住了拳頭。 穩了! 林巍在公司呆了整整一天,不僅一直觀察著用戶數量的變化,從項目組那兒收集玩家和用戶的反饋,同時巧妙地利用水軍在網上微調輿論。 直到晚上,再開過一場針對泡泡堂后續更新的會議,林巍便奔赴訂好的飯店,今天,就是他簽約藝人的重要日子。 與此同時,另一場風波,也在醞釀之中。 樸成裴慢條斯理的切割著牛排。 “市長nim,我們該怎么辦?”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