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五十九章 這特么八歲?-《大宋神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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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再往里面走,倒是明白對方為什么如此失態了。
并非想象中的狄進與洪邁對峙,站在身著緋袍的提刑官對面的,竟是一個十歲左右的童子,手持書卷,落落大方,眉宇間透出一股聰慧勁。
洪邁聽從呂公弼的建議,在州衙養精蓄銳了三日,平復心緒,鎮定自若,結果剛來泗水,就破了防,本來還想稱職務,現在已是怒不可遏地直呼其名:“狄進!讓一個無關孩童出面,你辱本官太甚!”
呂公孺卻是小臉端正,拱手行禮,一絲不茍:“在下方才已經明言,我并非無關孩童,許沖中毒遇害,尸體被發現的當日,我于一旁全程目睹,亦是涉案之人!”
洪邁喝道:“別在這里背了,這等把戲,實在可笑,讓狄進出來,不然休怪本官不予他體面!”
呂公孺早就知道,對方會認為自己是背下了老師所說的話,可事實上狄進并沒有教他什么,只說單就這起案子,書中皆有記錄,大膽運用便是。
所以呂公孺直接將手中的書卷打開,熟練地翻到了“毒殺”一篇,稚嫩的聲音開始朗讀:“凡服毒遇害者,其尸口眼多開,有出血狀,耳鼻間亦可現血跡,面呈紫黯或青色,唇泛紫黑,手足指甲俱變色,未死前或吐出惡物,或瀉下黑血,谷道腫突,甚有大腸穿出;”
“食砒霜者,一日之間,遍身發小皰,作青黑色,身上亦作青黑色,其尸眼睛聳出,舌頭綻出,上生小刺,口唇破裂,兩耳脹大,腹肚膨脹,糞門脹綻;”
“有空腹服毒,其尸……亦有食飽后服毒,其尸……又有腹臟虛弱老病之人,其尸……生前中毒,其尸……死后將毒藥在口內假作中毒,其尸……”
當各種毒殺類型的尸體特征,通過呂公孺洪亮的聲音誦讀而出,洪邁愣住了。
因為他聽得出來,這并非胡謅。
能當上一路提刑官,并且常常挑出地方死刑犯審案錯誤的人,絕不是草包,洪邁自己也到過不少現場,看著仵作查驗尸體,總結了不少經驗,知道毒殺遇害的人是怎么死的,確如對方念出來的那般。
只不過沒有那么細致,更不可能分門別類,將各種死亡的情況都記錄下來,這得多麻煩?
實際上,受時代和認知的局限性,原版《洗冤集錄》也存在著不少不嚴謹的地方,畢竟古人無法系統性的解剖尸體,對于人體內部構造的認知也不全面,再加上會把一些特例當作共性來看待,自是免不了發生錯誤。
比如中毒這一塊,《洗冤集錄》的特征表述,就太過絕對,并且與一些尸身的腐敗情況相混淆。
狄進著書時,將這部分內容進行刪減調整,卻又沒有刪去太多。
他不會追求絕對的正確,現代科學都做不到的事情,更別提古代了,《洗冤集錄》的主要意義是改變現階段刑偵的思路,同樣讓不具備專業技能的地方官員擁有一部參考書籍,而不是真的指望書一問世,就完全沒有冤假錯案了,那神仙也做不到。
所以在毒殺篇里,或許存在著細節上面的偏差,但恰恰是分門別類的細致,將洪邁狠狠震懾,而后又聽呂公孺又翻到“檢復”一篇,提出了具體的質疑:“凡服毒死,驗尸時,須于衣服上尋余藥,及死尸坐處,尋藥物器皿之類!敢問洪提刑,你斷言許沖之死,是服毒自盡,那他身上余下的毒藥尋到了嗎?盛放毒藥的器皿找到了嗎?”
“你……”
洪邁意識到不妙了,這娃娃是真的跟他在探討案情,并且指證出他查案的錯漏疏忽之處。
眼見對方不答,呂公孺則乘勝追擊:“每獄情之失,多起于發源之差,定驗之誤,皆源于歷試之淺,洪提刑方才將案卷展示,其上的尸體驗狀,記錄草率,模糊不清,皆不合格!”
他把“檢復”一篇往前翻了幾頁,開始結合書中內容,給出自己的驗尸報告:
“男尸一具,如法驗得已死;”
“面部:口眼張開,面呈黯色,唇泛紫黑;”
“頭部:耳鼻出血,發髻散開,頭發脫落;”
“身體:衣衫凌亂,似掙扎所致;”
“四肢:袖口翻卷,小臂裸露,有抵抗新傷;”
“手部:指甲呈青黯,指甲縫隙有碎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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