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三章 泄密-《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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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了張四維這句話,林延潮心底一笑,你心里對我還有幾分顧忌的嘛。林延潮一臉誠懇地道:“中堂處事一貫公正,下官自是信得過的,請中堂垂問!”
張四維道:“那你將昨日經手的清丈田畝制敕說一說。”
林延潮道:“是中堂,下官記得是昨日午時前,制敕房于中書將這封清丈順天府田畝制誥送至誥敕房的,在下核對一番后,確認沒有違制,于是就加蓋官印,送駐閣給事中。。”
林延潮說的是制敕流程,要知道天子下達的旨章,要經過內閣審核,若是內閣覺得旨章內容不妥,有權不干,將奏章封還丟給天子。
這是內閣大學士另一項大權‘封駁權’。
而不經內閣的同意蓋章的圣旨,就稱為中旨。對于中旨,文官是可以不買賬的,抗旨不遵行也不會有事。所以明朝皇帝為了避免被內閣打臉,要下達圣旨前,要么讓司禮監太監口傳,要么將自己意思寫在一張小紅紙條給內閣大學士,這稱紅本到閣。
內閣大學士根據天子小紅紙條上的意思,以及自己的理解,草擬一道奏章。當然內閣大學士這么忙,不可能自己替天子視草,重要的奏章大略寫個意思,交給西房制敕房的中書舍人來制敕,不重要的奏章連看都是不看,完全由中書舍人視草。
西房中書舍人寫完后,將制敕拿到東房誥敕房,讓五位輪直翰林之一審查核對。輪直翰林確認無誤后,二人一并蓋印。
這印稱為關防,所謂關防,就是翰林與舍人一人拿半印,拼合后一并蓋下,才算生效。
加蓋關防的制敕就存放內閣中,如果不是加急之事,放衙時駐內閣的六科給事中會將制敕取走,帶到歸極門處六科廊的給事中審查。六科必須在五天內對制敕進行審核,如果奏章不行駁正繳還,稱科參,這也是第二道‘封駁權’。
如果可以行,六科將奏章送至歸極門處的中書科繕寫。中書科按照詔書的格式繕寫完畢后,再上呈御覽。天子看完行,蓋下御寶,如此這圣旨才算真正生效。至于林延潮在這事件上,扮演的角色,就是對西房送來的制敕進行審核上。
張四維問道:“你說是午時送至,何時送出?”
林延潮答道:“下官看了半盞茶的功夫,看完后與于中書一并蓋印,依規矩裝公函之中,蓋上火漆,再一并親手交給駐閣給事中,之后就去用飯了。”
張四維問道:“那于中書送來的制敕,你都看清了,一字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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