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百九十一章 圍攻府城-《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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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延潮向知府推辭,府衙里同僚自是明白原因。
誰都知道經昨日赦免災民之事,大老爺與二老爺間失和。
眼下大老爺開始找由頭來整治二老爺了。
至于二府老爺推托,當然是看出事情不妙,不愿擔這苦差事。
但蘇嚴說出口了,哪里會讓林延潮拒絕。他捏須道:“司馬在京師為官久了,不知地方庶務,一府佐貳官有同知,通判,推官?!?
“推官主理刑名,上承主刑名的提刑按察司。”
“本府三位通判中,糧捕通判,分管糧米鹽捕,上承督糧道,鹽運司?!?
“商虞通判,分管農桑錢谷,開礦榷稅,儀考通判,分管典禮儀式,官員考授,上承分守道,分巡道。”
“至于原先本府的同知,分理河工,上承河道衙門?!?
林延潮知蘇嚴所指,一府學政有提學道管轄,府里治下衛所有兵備道管轄。這些官員即受河道衙門,藩司,臬司管轄,也受知府地方官員管轄。
之所以設立如此繁雜,是因為明朝官場上有一個的規矩。
就是在正式場合中,上下級官員不相接。
比方布政使,按察使不見各府知府,各府知府不見各縣知縣。
這個規矩有點奇葩。
在明朝布政使對知府發號施令,不是如今天這樣,把知府召來布政司衙門,大家坐在一起開個會,傳達一下朝廷的最新指示,或者是知府親自跑到縣衙里督辦知縣。
這在正式場合中,是不允許的。
上司發號施令,都通過公文下行。若覺得事情重大,公文里說不清楚,則是派佐貳官下地方催辦。
蘇嚴用他對官場規矩的熟稔,當下在眾府衙官員面前,說了一通林延潮不得拒絕的理由。
蘇嚴說完,周通判笑著道:“主管河務就要與河道衙門往來啊,我記得前年河道衙門給張同知送了一箱燕窩,去年知張同知喜歡賞花,河道衙門運來牡丹,劍蘭,雖說這花不值幾個錢,卻是從洛陽運來,禮輕情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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