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調查-《警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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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是第一次自己出去查案啊!
白松從今天還上班的馮師傅那里,問到了這附近的金銀店、首飾店、廢品收購站、典當行等等的位置,然后在地圖上標注了一下,就帶上三米出發了。
一臺智能手機要兩三千元,新出的某果手機要差不多五千元,白松發了三個月實習工資,一直也在糾結到底換不換手機。別的不說,就這個手機地圖功能就讓他十分眼饞。
回頭再說吧。白松拋去了腦海中這個想法,開車奔著第一個典當行而去。
現代警察破案的手段,跟那些曾經的偵探小說都不太一樣,只要是觸犯刑法的案件里,除了極少數的自訴類案件,比如說侵占罪,其他的案件全部是公訴案件。
所謂公訴案件,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是不直接對應的。而如果到了法院這一步,法庭上一共有四方。
法院,被害人,被告,除此之外還有一方是公訴人,也就是檢察院。真正起訴的不是被告人,而是檢察院,因為被告不僅僅是損害了被害人的利益,更無視了法律,無視了社會的公序良俗。
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和偵查的,不是私家偵探,而一定是國家機關里的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以及傳說中的國家安全機關。
也正因為如此,大案要案,除了檢察院偵辦的貪污賄賂案件和國家安全機關偵辦的國家安全案件,以及最特殊的軍人案件,我們生活中的所有案子,都是警察在忙活。
而警察所使用的偵破手段,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員的合理搭配,部門越來越專業,與犯罪分子形成了矛與盾的絕對對立。
很多小偷小摸,看了電視,知道要戴手套,要躲開攝像頭,卻不知,不僅警察的手段十分豐富,而且任何現場,都會有大量的痕跡。
而犯罪痕跡這種東西,越是想辦法去消除,其實留下的越多。
當然,這一切也受客觀條件的限制。比如說白松現在查的這個小案子,這種案子總不能調動兩顆衛星進行監控吧?
考慮到被偷的老兩口有一個銀戒指,犯罪嫌疑人有銷贓的可能,白松一個下午的時間,走遍了馮師傅所說的所有地方,都一無所獲。
也許是戒指價值不大,小偷懶得出手或干脆自己帶了,又或者有固定的銷贓地點,總之這條線算是沒走通。
看看手機,已經臨近六點,天色也逐漸開始暗了,白松有些沮喪,他想再去找找更遠的地方有沒有這些店鋪可以問問,但是三米快要下班了,自己是外地人,晚上沒啥事,不能耽誤別人。
“松哥沒事,你想去哪我陪你去,我不著急下班。”三米看白松有些悲觀,鼓勵道。
“謝謝兄弟,不過還是先回去吧,也不急于這一時。”白松調轉車頭,準備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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