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章 開車返城-《警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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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經審理認為,案件事實不清,再次發回重審。
...
于是,經歷了幾年的審理,佘某被中院判了四次死刑立即執行,高院全部發回重審。
因為這個事,法律都進行了修改,刑訴法中明文規定:“上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只能發回一次。”
因此,佘某成了空前、絕后的被判了四次死刑的人。
這個時候中院慌了,如果按照高院的判決方式,一旦再上訴,那么高院妥妥的判無罪。
這怎么行?
高院判了無罪,那豈不是中院要承擔責任了?而且,這個“殺人犯”就這么放了?
于是,中院開始了騷操作。
市檢撤案,把案子向下移交至縣檢察院。由縣檢察院來進行起訴,縣基層法院開庭審理。
縣一級法院的上限是判15年,于是,佘某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
佘某不服,上訴,上訴到了市級的中院,中院一看,維持原判。
高院...碰不到這個案子了。
...
事情的后續,是“案發”11年后,張某,回來了!
“亡者歸來”,引發了媒體的瘋狂關注。
最終,佘某被釋放,國家賠償,相關人員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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