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白松默默地記下了這個事,準備去好好查查,這個大扯家里親戚的日化品工廠有沒有問題。 ... 下午,白松找到韓祿又聊了聊天,迅速進入了狀態。 戶籍所長,也算是正兒八經地有了點權力了,但同樣也意味著責任,如果亂簽了字出了問題,現在可是終身追責制。 看了一些案卷,翻閱了上百本戶卡,白松大體有了一些了解。 現在的戶口制度,因為以前曾經出過一些錯誤的原因,越來越嚴格,有一點點錯都不行。 而天華市,是戶口遷入大省,前些年有政策,不少人為了以后孩子高考容易一些,在這邊置房辦戶口,還有一些順著各種各樣的政策往這邊轉,總歸是存在不少問題。 韓祿告訴白松,這個所就曾經出現過這么一件事: 一個女子和丈夫結婚兩年,丈夫有家暴傾向,反倒是男方要離婚。但是,當時的政策是,結婚滿三年可以遷移戶口,女子現在離婚就不能把戶口轉過來。 問題就是,女子有孩子,也想要離婚后把孩子帶走,但是,孩子戶口如果跟了她,就變成了外地戶口。 而如果跟了男方,她又怕以后要不回來。 她為了孩子,不得不堅持這段婚姻,后來男方反而先起訴離婚了,在法庭上,一審,女方拒絕離婚。 我國的離婚制度,除了自愿協議離婚之外,起訴離婚,一般都是要起訴兩次。 法院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并不針對離婚問題。 起訴兩次,在民間簡稱為“過兩堂”。 而且,兩次起訴之間,間隔時間要超過180天。 這個制度,主要是為了限制法院的權力,作為法院的法官,按照道理來說,是沒有權力拆散一段婚姻的,但是因為總得有機構負責離婚案件,法院就擔此大任。 為了限制和慎用法院的權力,所以一審,大部分情況都要判決不同意離婚。 如果半年后,依然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會認為你們夫妻的感情確實是沒救了,才會判決離婚。 但是,也有例外,比如說存在家暴行為等嚴重婚姻問題,法院可能一次判決直接離婚。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