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通途不明的資金往來,必然會成為周權的一大污點。 即便他可以證明這筆資金,是他在照顧犧牲殉職弟兄的家人。 但這種沒有經過正規機構,私對私的轉賬,同樣也會觸發廉政公署的防止賄賂條例。 當然,長官給下屬發錢,談不上什么賄賂可言。 可這又將會涉及到另外一種結果,那就是廉政公署將會懷疑周權正在構建不正當的利益往來組織。 七十年代初期,廉政公署成立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調查警隊內部的不正當利益往來。 當時警隊的貪污情況極其嚴重,警隊上下有著十分嚴密的規費劃分。 那位號稱五億探長的總華探長,將貪污得來的黑錢贓款層層劃分。 上頭的鬼佬,下面的普通警員,都被他納入了自己的規則和關系網之內。 周權現在這種情況,本質上與那位五億探長也沒有任何區別。 他們兩人說到底,都是在籠絡人心。 只不過,周權不需要向上面行賄,而且他的資金來源都是有據可查的。 可廉政公署又豈會在意這一點? 況且調查警隊長官,向來都是廉政公署最為熱衷的事情。 哪怕周權的資金來源正常合法,但廉政公署完全可以給他扣上一頂籠絡基層警員人心,意圖威脅警隊安穩的帽子。 這種罪名太過于嚴重了,哪怕周權背后的家人都保不住他。 雖然周權特殊照顧臥虎成員的方案,本質上就是在為他將來的派系籠絡人心。 但他顯然要為自己的做法,找到了一個合理合法的理由。 如此一來,一家符合港島的基金會,那就必不可少了。 別看無論是周權私人出資,又或者是由基金會出面,最終都會得到同樣的結果。 那些參與臥虎行動的警員,皆盡會對周權感恩戴德。 但是按照廉政公署的條例,這兩者之間就是違法與合規的區別。 其實說到底,還是一個有關于金錢的問題。 前者不會經過港島的稅務系統,后者則是需要交稅的。 按照港島的法律,從事慈善事業固然能夠免稅。 可基金會的正常運作,無疑會讓港島的稅收得到增長。 (本章完)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