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三十三章 合理-《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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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尚海部的那批槍。”朱慕云笑了笑,說。
“什么?!”孫明華的金條原本已經裝進口袋了,但他又拿了出來。倒賣軍用物資,這是要殺頭的啊。他雖然沒經手,可只要拿了這四根金條,就成了朱慕云的合伙人。
“明哥,我辦事你放心,這錢不燙手。易尚海的案子,你再拖兩天,剩下的事情就圓滿了。”朱慕云微笑著說,現在,只剩下新四軍的那批槍還沒有拿走了。
這四根金條,是現在幾十條槍換回的利潤。易尚海教導連的槍,已經處理了一半。剩下的幾十條步槍,以及機槍和投擲筒,是朱慕云給新四軍準備的。
新四軍不管是什么名義來購買,那筆錢都沒有意義,是朱慕云自己出的錢。原本,孫明華應該能分到八根金條。但朱慕云總不能虧本吧,自己送給地下黨的四十根金條,必須要收回來。
這四十根金條,是朱慕云的備用金。從情感上說,朱慕云愿意為黨隨時貢獻一切。但從實際出發,他身為政保局的官員,又是經濟處的處長,應該腰纏萬貫才對。如果他把資產全部上繳組織,一旦需要用錢的時候,豈不就會露餡?
“慕云,你可不要做傻事,有些錢可以賺,有些錢絕對不能賺。倒賣槍支,一旦被發現,只有死路一條。”孫明華提醒著說。
“我軍的槍支管理混亂得很,我查過,根本沒按槍號進行管理。所以,我這可不是賣槍,最多也就是換槍。隨時去查,槍支的數量、種類都對得上。唯一不同的是,新舊程度不一樣罷了。”朱慕云說。
自衛軍的很多槍支,來源五花八門。朱慕云在時棟梁那里,都沒看到他們的槍號管理,只登記下面的部隊領了多少條槍。所以,換槍的辦法是行得通的。
“你就這么確定,如果他們的槍號登記了呢?”孫明華說,一次小小的失誤,足以斷送朱慕云的前程。這種風險,還是不冒為好。
“就算登記了,也會變成沒有登記。”朱慕云微笑著說,他與綏靖公署的總務處、經理處,都保持著良好的關系。這件事,綏靖公署也會有人分紅的,要不然,他的膽子會這么大?
“你有著大好前程,可不能拿這種事當兒戲。”孫明華把金條再次裝進了口袋,朱慕云做事還是很講究的,他不希望朱慕云出事。政保局有這樣的一個人,自己無需為金錢和生活操心,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錢要賺,事情也要做,而且不會給任何人帶來麻煩。”朱慕云笑吟吟的說。
把孫明華送走后,朱慕云留在在碼頭。槍決孔祥宇,這么大的事,朱慕云得向鄧湘濤匯報。第一,孔祥宇執行槍決這么突然,他要有所解釋。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孫明華,他被孔祥宇戲耍了好多次,心里感到特別恥辱,要報仇雪恨。
其次,也是形勢的需要。機場發生了這么惡劣的事情,如果不殺個軍統的重要人物,如何向日本人交待?
朱慕云也將自己的建議寫了進去,為了“配合”政保局,可以將孔祥宇列為機場破壞行動的參與者之一。雖然這會讓孔祥宇分一份功勞,但鄧湘濤對孔祥宇之死,就有了一個交待。
唯一讓朱慕云感覺有些異常的是劉上書,他執行槍決的時候,連開三槍,槍槍命中孔祥宇的要害。既然槍法如此精準,為何要連開三槍?一般來說,不是開一槍就足夠了么?是不想孔祥宇太受罪?還是恨不得他快點死?抑或是想在孫明華面前表現出對日本人的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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