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事實確實如此。 面對笑臉相迎的福吉,首席地檢雷耶斯根本沒興趣聽他的自我介紹,打斷他自我介紹后,自顧自地吩咐助手帶格羅特走。 是的,她是對自己的助手吩咐,而不是對福吉說話,似乎篤定這個小律師絕對不敢反對她。 結果……她就被打臉了。 福吉察覺到對方是想直接繞過自己,帶走格羅特,立刻強勢反彈。 他拿出地檢無權插手證人保護行動的法律條文,威脅雷耶斯,要將她這種違規操作捅去聯邦檢察官那里。 雷耶斯當時的表情極其精彩,臉色發黑不說,還全是疑惑與不解。 她完全沒想到真有愣頭青小律師敢和自己對著干。 她的做法絕對是違規操作,但大多數小律師才不敢和首席地檢對著來,否則會被地檢辦公室折騰出神經病。 美國的律師和地檢、警局更多的是合作關系,而不是對抗關系。 很多大律師并不單純是辯護水平高,而是在這兩方內部有很深的關系,輕易就能辦成別的律師辦不了的事。 比如小律師保釋不出來的人,大律師就能保出來。 小律師無法和地檢達成控辯交易,大律師就能達成。 只要給足夠多的錢,大律師就能讓客戶從警局和地檢那里輕松脫身,而且這是完全合法的。 反之,律師得罪了首席地檢,那對方只要將其列入地檢辦公室的黑名單,這位律師以后打的每一場官司都要耗盡力氣。 更別提地檢大多數都和警局關系密切,誰讓他們一個抓嫌犯一個定罪,警局人員轉去當地檢的人更是大把。 福吉這樣干,真的很不理智。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