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章 證據-《來自未來的神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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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魔都。”
“怎么證明?”
“我幾天前就坐飛機去魔都了,今天上午才回來,你們不相信的話,可以查我的購票信息。”
一旁的趙明說道,“現在的交通這么方便,你要是真想回來,也不一定要坐飛機,一樣可以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你想要洗清自己的嫌疑,就拿出一些切實的證據,最好是有證人可以作證。”
“有的,我去魔都不是玩,是去簽合同了。我昨天上午跟一家公司談合作,下午四點左右才簽合同,中間只休息了兩個小時。您給我打電話的時候,我正在開會,所以才沒接您的電話。我助理、還有那家合作的公司都能給我作證的。”
“你助理叫什么名字?”
“冉曉東,手機號132458XXXX,您要不信可以問他。”
“跟你談合作的那家公司叫什么名字,他們公司有誰能給你作證?”
“明耀房地產公司,當時跟我們談合作的事項目部的王總、陳經理。”說完,宋博輝又露出擔憂之色,“韓隊長,我說的都是真的,您要不信可以問我助理,他可以給我作證。最好不要聯系王總和陳經理。”
趙明看了他一眼,“警方怎么查案還用的著你吩咐,如果你是清白的,又何必怕警方詢問證人?”
宋博輝無奈道,“警察同志,我不是怕,而是覺得影響不好。我們跟人家是合作關系,人家還是甲方,本身就是我們求著人家合作,要是留下了不好的影響,這項目八成就黃了。希望您也能理解一下我們,小公司不容易。”
一旁的宋景山附和道,“是呀,警察同志,我兒子不是怕你們問,而是怕對我們公司造成不好的影響,希望你們能理解。”
除了證人之外,可以證明一個人行蹤的證據很多,比如說監控。
韓彬換了一個問題,“你們在哪里簽訂的合同?”
“魔都,方寧路,東升大廈。”
“那天中午你們在哪吃的飯?”
“距離大廈不遠的地方有個泰和酒樓,我們在泰和酒樓吃的,他那海鮮做的不錯,跟咱們琴島的做法不一樣,但各有各的特色。”
韓彬在本子上記了一下,宋博晨的死亡時間是在兩點左右,如果宋博輝那天真的是在泰和酒樓吃飯,只要能查到相應的監控,再加上助理的口供,也就可以證明他沒有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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