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不能太貪吃相-《少姝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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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們好會說笑!”連匐勒也忍不住,冷笑出聲,他們再怎么缺人手,也不該把主意打到自己身上來,“你們想要我做什么?”
“咱們可沒有在說笑啊,匐勒兄弟,”大漢推開那倆嘍啰,表情格外嚴肅,即時同他細說起來,“木材都是現成的,由這幾位太原商人供貨,你若愿意的話,把郭家的大車趕了來,幫我們運送些時日,少則一個月,多則四十來天,自然,也不是故意叫你瞞著郭敬公子,他若是也有意,一同入伙更好!賺了錢大家都有好處!”
太離譜了,匐勒震驚,花費半天才弄懂對方的意思。為了用到他這個現成的“幫手”,就算彼此曾是冤家對頭,也自信可以拉擾來同他們沆瀣一氣,這未免門縫里看人,把他看得太扁。
“我們在秦柏嶺下面裝貨,你到了點兒過來拉貨就成了。”麻子臉爽利地交待。
秦柏嶺?匐勒立馬感覺不對勁兒,秦柏嶺的柏樹可是縣里明令禁伐的,盜伐林木?那是觸犯王法的事兒,更別說數目巨大者,罪加一等。
(古代盜伐林木的“刑罰”:相傳舜時期就有最早的環保管理部門,稱為“虞”,管理范圍包括了山林、河流、沼澤等所有無人活動的地方。“虞”這個部門傳到大禹時期,就已經出臺了三月不許砍樹,夏天不能亂捕魚的禁令,如有違反,必受重罰。周文王時期有了“伐崇令”,原文是:“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盜伐林木屬于砍頭大罪。所以,我們的祖先們常去山中砍柴撿樹枝,回來燒火取暖做做,但未經許可,絕對不會砍伐一整根樹木。春秋時期秦國頒布“環保法”《田律》,戰國時期荀子也提出過環保治國的政治理念。漢朝時漢武帝重視林木的保護與重建,明確下達林木禁伐詔令:“禁無伐其草木”,并制定了相當嚴格的毀林處罰法規,比如漢律《賊律》記載:“賊伐樹木禾稼準盜論”,就是說隨意砍伐樹木的屬于偷盜行為,以偷盜罪處罰。而對偷伐皇家陵園樹木者以死刑論處,不僅盜木者要陳尸街頭以儆效尤,連失職的官吏也要連帶免職。這些環保法令也相應延續到后世,漢末魏晉不必說,唐朝的《唐律疏議》中同樣把盜伐林木等“山野之物”視為盜竊,特別對于墓旁樹的保護比較嚴,如果是砍伐盜園陵內草木的,坐牢二年半,砍伐他人墓地內樹木的,就處以杖刑一百(打下來不死也廢掉)。宋太祖趙匡胤下詔規定“民伐桑棗為薪者,罪之。剝桑三工(四十尺為一工)以上,為首者死,從者流三千里。不滿三工者,減死配役,從者徒三年。”如果有人敢砍伐樹木當柴火燒視為犯罪,如果砍伐超過120尺的主犯就要被判處死刑,從犯也要被流放邊疆。如此看來,關于可持續發展理仿的貫徹,古人行事的決心力度絕不比今人要小。)
“既然是太原來的商人,貨源怎么會在秦柏嶺?”匐勒繼續追問,“那些木材究竟是啥來頭?”
他不免為秦柏嶺上的樹木擔起了心,上千年的神木也許不懼,但她尚未長成氣候的子孫們豈不要遭殃了?這幫人歹毒非常,睚眥必報,也許早就憋了一肚子壞水,專俟時機,回來報復那次凌厲鞭打之仇。
一時眾人面面相覷,靜默了片刻。
“那里……那里場地寬闊,方便工匠們處理原木,”大漢抹掉額上汗珠,算是給圓了回來,“再說了,我們也只是伺候人的,這些事哪兒能由得了我們自己選,都是人商家看過之后定好的,對不對?”
對面那三位太原商人收到伙伴兒的眼神示意,也忙不迭地點頭稱是。
這些人藏藏掖掖,言語閃爍,并不想盡告實情,匐勒已然確信了七八分,哼,還真如少東家所料,這筆交易定有不為人知的內幕,或許除了報復,更是為了謀求無本萬利,眼前的一干人,毫無下線可言。
勸自己打掉了猶疑,匐勒定心下來,今日這樁面目模糊的“生意”,自己無論如何不能動搖。別等錢進了腰包,他們跑得連跟毛也剩不下時,反而扔他一個人頂包,充那冤大頭,想得倒挺美!
“這樣哈,仔細算起來,你拉一趟木材掙的,要比平日給你東家拉十趟還要多很多哩,”大漢說著手伸起來,要給他比劃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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