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遇著這種事,永遠的受害者有罪論,永遠的厭女媚男。 盡想著為做錯事的人開脫,要不就是馬后炮。 沒人去追溯事情的真相和全貌,多數人發表的評論,都是盲人摸象的結果。 周沫和前男友牽扯不清? 可笑啊可笑。 這一切分明是齊潭對付韓沉的手段,使的計謀而已。 任淮波是他找去的,包括他和周沫借汽油都是齊潭的計劃。 周沫有錯? 他并不覺得,反而他覺得,這一切最無辜的,就數周沫。 她成為齊潭對付韓沉的工具。 要說原罪,罪也在韓沉這邊,誰讓他姓韓。 周沫最不該做的,就是喜歡上韓沉,還嫁給韓沉。 可能她比較幸運的一點是,齊潭以前喜歡過她,對她還講點情分,沒要她的命,否則……那天她大概率會成為任淮波的手下亡魂。 齊潭的手段,先別賴周沫和他斷沒斷,只要齊潭想,就是周沫一輩子不出門,齊潭也有辦法把她當工具使。 只要韓沉心里有她。 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這個道理,不少人永遠想不通。 他們總是自以為是,說著馬后炮的話,出了問題,永遠只會把矛頭對準自己的同性們或者同類。 他們在群體內部使各種小心思,好像覺得這就是“手段”,這就是“聰明”,甚至有些人因此洋洋得意,好像對付和打壓了自己的同性后,就能彰顯自己的聰明,就會得到他們仰望的異性無比榮光的側目一樣。 同時,他們也是矛盾的。 穿著短裙走在街上遇到侵害,別人說她們穿的少,她們說那是穿衣自由,該死的是施暴者。 似乎什么情況都能自圓其說,而無法做到邏輯自洽。 周沫什么也沒做,被任淮波差點勒死,卻被說活該,逮著周沫和任淮波談過戀愛攻訐,怎么著,是戀愛不自由了,還是類似的事放在周沫身上,該死的就不是施暴者了? 男人談四次戀愛是有魅力,女人談四次戀愛就是有問題。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