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那你敢不敢和我來個對賭協議?” 陸星火站起來,目光灼灼盯著黎夏,一邊走向她一邊道:“我們各自掏出一半的錢來成立一個公司用來運營飛鴿傳書。 我負責開發新的產品和制定公司大的發展方向,你負責經營。 如果五年內的時間,我們公司的估值沒有做到50億以上的話,那么這公司就是你了! 相反,如果公司的估值超過了五十億,那么這公司就是我的了!” 黎夏被被陸星火如此盯著,有一些不適應。 尤其是當她看到陸星火朝自己走來后,更是被陸星火的氣場所攝,情不自禁的后退了半步。 不過黎夏馬上便反應了過來。 她一邊在心里暗惱自己為什么要后退,一邊不服輸的道:“我怎么知道你會不會故意制定錯的發展方案,故意壓制公司的發展?” “這你完全不用擔心。” 陸星火笑著攤了攤手:“賭約是五年,那么我們把每年都作為一個周期。 如果每個周期內公司的估值沒有翻三倍,這同樣算我輸,即便不用等五年公司也是你的!” 話都已經說到這個份上了,以黎夏的性子不可能再退縮! 于是她瞇著眼睛道:“既然你上著趕著給我送錢,我不可能不要!” “既然這樣,那我就擬合同了!” 陸星火說著,重新回到飯桌上,利用林斌的筆記本電腦開始擬一份對賭合同: 陸星火和黎夏二人一人出資三百萬,共同成立一家互聯網公司用來運營飛鴿傳書。 不過由于飛鴿傳書是陸星火研發的,所以陸星火占公司51%的股份。 剩下的內容就是剛才說的那樣。 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六百萬,如果2000年的時候公司的估值沒有超過一千八百萬; 2001年的時候公司的估值沒有超過五千四百萬; 2002年的時候公司的估值沒有超過一億六千兩百萬; 2003年的時候公司的估值沒有超過四億八千六百萬; 2004年的時候公司的估值沒有超過五十億,那么公司就直接歸黎夏所有。 反之,公司將是陸星火的。 …… 就在陸星火和黎夏共同對著合同商量細節的時候,陸星火突然收到了一連串的系統提示: 【知名度+2】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