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王五······超載導致橋塌了,這個事情·····緊接著。 九人琢磨了半天,又開始討論下個問題。 超載屬于違法行為。 通常來說,被抓到的直接后果就是進行行政處罰,或者吊銷駕駛證件等。 當然。 如果超載的不是物品,而是人員則就構成了危險駕駛罪。 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酒駕、醉駕、追逐競駛等行為······也都屬于危險駕駛罪的范疇。 但這個案件又有所不同,王五超載運輸貨物,導致橋塌了······ 意外造成了其他人員受傷。 引發了安全事故問題。 嚴格來說。 也能構成危險駕駛行為。 因為是王五超載,導致了此安全事故的出現,他應當對此承擔一定的后果。 「我覺得······秦牧可能會針對安全事故這方面進行起訴,但具體罪名我一時間還是沒想到。 另一個律師眉頭緊鎖,幽幽地說道。 「咳咳,恕我提醒一下,王五的事情其實已經不用討論了,他······不是死了嗎?」 突然間。 有個律師干咳了幾聲,忍不住提醒道。 眾人聞言。 頓時愣了一下,隨后反應了過來。 的確。 王五在被趙六送往醫院的過程中······半途拋棄。 活生生被凍死了。 死了的人······ 通常要作銷案處理,不能再往下查了。 因為查下去······ 也沒啥意義了。 別說王五只是超載,就算他殺人了也不能再查了。 總不能對王五的尸體處以拘禁之類的刑罰吧? 「那趙六呢?」 幾人對視了一眼,索性跳過了王五的討論。 趙六在救助的過程中······ 將昏迷重傷的王五扔下車,這個行為也值得商榷。 「大概率是見死不救,最終導致了王五死亡,構成了故意殺人了。」 一個律師嘆了口氣。 這個辯護······ 并不是很好做。 趙六如果沒救人,那肯定什么事都沒有。 但他在半途中,將人給扔下去······ 、 問題就大了。 先救人,代表了他承擔了救助義務,和王五的生命產生了依附關系。 如果他不救,王五就會因他而死亡。 這種情況下······ 救助義務就產生了。 趙六最終的做法,導致了王五死亡,便屬于故意殺人罪。 其中。 趙六妻子給他打電話,威脅他的行為,則構成了故意犯罪的教唆行為。 尤其是······ 趙六將王五扔在了路邊,天寒地凍之中。 情節更是惡劣。 若是他將王五扔在了醫院門口,還有很大的可能被人救助,王五不會死。 扔在道路兩側······ 基本上相當于放棄這條生命了。 「這個辯護要點······有點難,但也不是完全沒有機會。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