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而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違反貨幣管理法規,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 在量刑上。 自然是偽造貨幣罪更重。 但持有假幣罪的量刑,也絲毫不輕。 根據刑法。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毫無疑問。 張三和李四之間的交易,十億元已經構成了數額特別巨大。 至少是十年起步。 偽造貨幣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而持有假幣罪的最高刑是二十五年。 兩者其實相差不大。 而且。 持有假幣罪更容易認定,不需要什么偽造情節,也不需要破壞貨幣流通體系。 這種行為的存在…… 對貨幣體系造成了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只要持有了大量假幣,便可以構成該罪名。 “這個罪名不好反駁啊,不知道的魔都的人能不能在短時間內找到反駁的思路?!? “我反正是已經懵逼了,持有這個罪……特么都不知道該怎么回答了?!? “張三和李四……的確是持有了大量假幣,并且還存在假幣交易行為,這是無法反駁的一點。” “這思路太清奇了,魔都的幾個律師臨場的話,恐怕更加找不到破局的思路了……” “……” 旁聽的律師們搖頭晃腦,嘖嘖稱奇。 還有部分人表示活到老,學到老。 秦牧今天…… 算是給他們又上了一節課。 在偽造貨幣罪極有可能不成立的時候,完全可以另辟蹊徑,從另一個角度出發。 “此外,王五在明知假幣的情況下,依舊選擇幫忙運輸假幣……” 秦牧的聲音,再次回蕩在了法庭上。 瞬間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力。 “除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王五同樣構成了運輸假幣罪……” 緊接著。 秦牧陸續指出了王五所犯的其他幾個罪名。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于兜底罪名。 可以歸納總結王五超載行為所導致的嚴重后果。 至于運輸假幣罪…… 王五已經是妥妥構成了。 …… 學法聯盟論壇。 和模擬法庭一樣,論壇里早就炸鍋了。 “up是真的離譜啊,還特么有持有假幣罪和運輸假幣罪?” “合著跟假幣相關的事情,都會構成犯罪?” “這下看對方怎么辯護,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吧?” “對方律師估計做夢也想不到,秦牧不從偽造貨幣的方向出發,而是從持有和運輸假幣的方向出發?!? “按照真錢來印刷,這些錢肯定是假幣,就算目的不是為了使用……也構成了犯罪?!? “……” 網友們同樣被秦牧另辟蹊徑的起訴方式驚艷到了。 這條思路……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