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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胡大力-《重生97,我在市局破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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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大力,武光市清源縣人,六七年出生,今年三十歲。

    外號大炮,無正當職業,常年混跡幫派等不法社會團體,有偷竊、斗毆等多次案底。

    上一世的二零零七年,四十歲的胡大力在省城因持刀搶劫傷人,被周奕親手逮捕。

    為了戴罪立功,他主動供出了一個人,就是七二七槍擊案的真兇,六子!

    杜清明的案子才得以在案發二十年后真相大白,沉冤得雪。

    這是一條因果線,如果胡大力不被捕,他就不會供出藏有警用槍支的六子,杜清明的案子也就不會翻了。

    但問題是,胡大力結識六子,是在兩年后,也就是一九九九年。

    現在的六子,和七二七案的另一名兇手老黑,已經分頭逃竄、隱姓埋名多年了。

    周奕之前思考過關于七二七案的翻案方法,最穩妥的辦法就是等,等到九九年之后,胡大力結識六子以后,再把胡大力給找出來,再從他口中把六子套出來。

    只要找到那把槍,七二七案就必定會翻案。

    而到那個時候,順利的話自己應該是有資格進入翻案的專案組的。

    雖然要等兩年,但這無疑是最穩妥的辦法。

    前提是,胡大力的行為軌跡不會受到自己蝴蝶效應的影響。

    比起六子,胡大力要好找得多,因為六子和老黑背的是人命,而胡大力在零七年的案子之前,最嚴重的也就是打架斗毆傷人判了六個月。

    確定來武光之后,周奕還思考過這件事,萬一這個胡大力在武光本地的話,自己還是盡量別影響到他。

    畢竟七二七案到目前為止,他還想不到解決辦法。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實在摸不準謝國強的底,這個人城府太深了,周奕的道行根本看不透他。

    但現在從吳月梅口中聽到了胡大力這個名字,那就不得不往下問了。

    周奕讓她交代她跟胡大力之間的關系,以及胡大力是否有過什么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這個胡大力真犯罪了,那他也不可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任他繼續逍遙法外。

    只不過兩年后,他得換一種辦法把六子給找出來了。

    起碼當初胡大力交代過他結識六子的大概時間和所在城市。

    吳月梅說,她初二上半學期就輟學不讀書了,然后跟著一群狐朋狗友鬼混了幾年。

    期間交了好幾個男朋友,所以上床睡覺這種事對她來講習以為常了。

    不過當時都是在武光,一群二流子整天無所事事,偶爾偷點不值錢的小東西,犯的最大的錯就是去學校附近找小學生敲竹杠。

    直到她遇到了一個外號叫泥鰍的男人。

    吳月梅說她到現在都不知道泥鰍真名叫什么,是哪兒人,只知道比她大兩歲。

    兩人談戀愛的時候,泥鰍二十,她剛滿十八。

    泥鰍出手闊綽,比起她之前那些一天餓兩頓,地上的煙屁股都能撿起來抽的前男友們,氣派多了。

    也因此一下子就俘獲了她的“芳心”。

    兩人交往的第二個月,泥鰍就說要帶她去外面見大世面,掙大錢。

    但是等到了大城市之后,她才發現,事情并非是她想的那樣。

    泥鰍不光她一個“女朋友”,而他的那些“女朋友們”,全都被逼著賣淫接客。

    而且泥鰍也不是老板,就是一個小弟,專門負責騙那些涉世未深、腦子不好使的年輕女性。

    于是十八歲的吳月梅就被迫進入了這個見不得光的行業。

    雖說一開始是是被逼迫的,但由于她輟學太早,加上本來道德感就低下,所以很快就接受了這件事。

    甚至還樂此不疲,因為這樣來錢太快了。

    很快她就過上了紙醉金迷的生活,當然那也只是沒見過世面的她自以為的。

    后面,因為搶地盤拉客的原因,兩邊的不法組織發生了暴力沖突,死了好幾個人。

    泥鰍就被人當場砍死了,她聽說死得老慘了,被人一刀砍中脖子,骨頭都露出來了。

    包括她在內的很多賣淫女當時趁亂逃走了。

    她躲了一陣子之后,確認警察沒通緝她,于是又出來活動了。

    她說自己確實去飯店干過服務員,結果干了三天就不干了。

    原因是太苦太累,被人來回使喚,還就掙那么一點點。

    還不如往那兒一趟,快的話幾分鐘就能掙服務員十天半個月的工資。

    于是,她重操舊業,只是這一次是完全自愿的。

    周奕上一世其實接觸賣淫女這個群體不多,除非有那種重大掃黃行動,否則處理賣淫女和嫖客基本都是基層派出所為主。

    師父張寧就跟他說過,賣淫女這個群體,想回頭上岸太難了。

    不是社會不讓,而是她們自己的問題。

    因為錢太好掙了,她們吃不了正常勞動的苦,不管干什么,最后兜兜轉轉基本都會重操舊業。

    而且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極少失足婦女會在本地賣淫,基本都是去換地方,最多的就是南方或者其他省的省會大城市,老家沒人知道到底在外面干什么,只知道掙不少錢。

    這也是造成大城市遍地是黃金假象的原因之一。

    吳月梅交代自己在好幾個城市待過,酒吧、發廊、歌舞廳和夜總會都干過,總之哪里掃黃了就躲開,反正不愁沒地方做生意。當然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的,也被處理過好幾次。

    不過待的最多的地方,還是隔壁的省會城市。

    在那里的歌廳,他認識了一個做建材生意的老板。

    當時她二十五,對方四十六。這個建材老板特別喜歡她,經常點她出臺。

    后面對方索性提出了想包養她的想法,而她也意識到了這可能是個讓自己翻身上岸的機會,于是欣然接受了。

    建材老板給她租了套房子,把她養了起來,每個月給她一筆錢,然后過一陣子去她那里待幾天。

    而她則幻想著有一天能小三轉正,當上闊太太,這輩子衣食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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