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縣令拍案,“洛氏!你是否承認在你丈夫的飯食里下藥,謀他性命!” 洛茹自知下藥一事,辨無可辨,沉默著含淚點頭。 正當縣令要斷案時,洛茹忽然仰頭大喊,“是他騙婚在先!奪了我的財產!還逼迫我寫信給前夫索要錢財!大人!他今早去寄信了,一定會留有痕跡!民婦忍不了才出此下策!” 縣令聽得一愣一愣的,楊望川一口咬定她污蔑。 楊望川有證人能證明他中毒,可是洛茹卻沒有實證證明楊望川存在騙婚行為。 至于寄信或是奪財,縣令道:“既是夫妻,你的錢財就也是他的錢財,哪怕產生金錢糾紛,也不該謀殺親夫。” 縣令的態度明確,洛茹知道自己躲不過了,干脆認下殺夫罪行皆是她一人所為,而她與金哥確實不相識,這樣,至少不牽連無辜的金哥。 而金哥口中的“哥哥的朋友”究竟是誰,成了一個疑點。 畢竟是沒有找到同謀殺人的確鑿證據,最后,金哥被無罪釋放,獲罪的只有洛茹。 以殺人未遂的罪名,洛茹被判十年牢獄,送進了大牢。 楊望川則以丈夫的名義,順理成章地拿到她手里的所有存銀。 他還想要洛茹的那處宅子,卻意外發現,宅子竟不是洛茹的,宅子所屬,寫的是另一個女人的名字。 名字陌生,楊望川沒有再多關注,下意識以為這宅子是洛茹租來的,有些遺憾。 至于小孩的撫養權,也一并判給了楊望川。 進入大牢的洛茹唯恐孩子過得不好,所以多次想要獄卒幫忙報信,“這個孩子,是京城寧國公府的血脈,請縣太爺幫忙給京城遞個信,保我孩子周全,來日國公府必有酬謝的!” 因為她說了太多遍,獄卒思索后就報了上去。 縣令聽聞,卻是不信。 寧國公府的血脈能流落在外?誆騙誰呢?真是慌不擇路了! 不過,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縣令還是派人去查探一番,又念及在公堂上的時候,洛茹不是說楊望川向她前夫索要錢財嗎? 想要查一查洛茹的這位“前夫”是誰,還是挺容易的。 查戶籍查過往就行。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