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舊金山的夜晚非常熱鬧,這座城市已經基本完成了路燈的更迭,家家戶戶都用上了燈泡,有錢人家也可以接通電話,在細狗、石頭他們眼中這座城市顯得相當摩登,可林肆卻對這些東西興趣缺缺。 經過了第一晚充足的睡眠,第二天大家都起得很早,盧錫安帶著他們先去吃了一頓意大利美食緊,接著繞著曼哈頓區,穿梭在熱鬧的街道之上。 他們還去參觀了沒有修建完全的中央公園,連接兩側的大橋,以及由黑手黨經營的地下賭場、歌舞俱樂部等。 林肆和肆久堂眾人看了一場百老匯的舞女表演,細狗這家伙非常不爭氣的流下了鼻血。 他的這一行為遭到了石頭、胖子等人的無情嘲笑,相信在回到舊金山后還會把他的這一事跡傳遍肆久堂,成為笑柄。 看完了歌舞表演,林肆等人走在寬闊的大街上,看著來往忙碌的人群心生感慨。 可就在這時,林肆的注意力卻被一個在路邊兜售商品的年輕人吸引。 那年輕人看起來二十出頭,手上拿著一罐黑不拉嘰的飲品,正在向路人推銷,并慫恿他們喝上一口,可路人看到那漆黑的液體本能就有些排斥,甚至有些害怕,全部揮手婉拒。 林肆眼睛一亮,急忙走了過去道:“這是什么飲品?我可以嘗嘗嗎?” 四處碰壁的年輕人沒想到會有人主動想嘗他的飲料,開心的點頭道:“可以,當然可以!我就是在這里尋求免費試喝的,您嘗嘗,它的味道很獨特,絕對是您以前從來沒有嘗試過的。” 林肆接過對方遞過來的小杯子,一口喝下,咂巴著嘴,可心中卻已經在興奮的大吼。 可樂,這是可樂!尼瑪,真的被他遇到了!這玩意兒除了他肆久堂別人都不能擁有,必須成為他們的產業! 看到林肆的表情變了又變,那年輕人有點緊張的問道:“怎么先生?它的味道不合您的口味嗎?” 林肆搖搖頭,又喝了一大口,咂巴著嘴道:“不,正好相反,它非常合我的口味,只不過我覺得它能夠變得更好喝。” 此時的可樂與林肆之前喝到的味道還是有一些變化的,他非常感興趣的問道:“請問如何稱呼?你這種飲料又叫什么名字?” 那男子有些不好意思的回答道:“我叫芬奇先生,說實話這種飲料我還沒有想好名字,只是在一次偶然的實驗中調配出了這種神奇的味道,我覺得我想叫它泡泡水。” “泡泡水?” 林肆聽的一愣,在他的印象里可樂似乎沒有這個名字,而這個芬奇也不知從哪冒出來的,不過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面前飲料的專利必須握在他們肆久堂的手里。 林肆想到這兒對身邊人使了個眼色,細狗、石頭他們幾個裝作挑選飲料試喝,實則將那叫芬奇的年輕人圍在了人群中央。 “那個......先生,你們離我太近了。” 這年輕人察覺到氣氛有些不對,而這時卻見林肆靠的他很近,在他耳旁輕聲說:“別怕,我只是想投資你的這個項目,我叫小丑林,來自舊金山肆久堂,你或許沒聽說過我們的名字,但很快我們就會在紐約成為家喻戶曉的存在。” 那年輕人聽到肆久堂這個名字后眼睛明顯一亮,急忙回道:“不先生,我聽說過肆久堂,太有名了,我非常喜歡你們生產的馬丁靴和牛仔褲,好看又耐穿,還有牛仔牌亮煙、雪茄,你們的貨物在紐約非常受追捧,怎么可能沒聽過?”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