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二 律條-《逆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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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大人,你讓見義勇為者承擔賠償的依據是什么?”
“要什么依據,他撞的就該他陪。”
“倘如此,豈非將來再無人敢于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豈非寒天下人之心?此與我孔孟之道完全是背道而馳,不可取,不可取。”
“大人若要偷兒抵罪,須拿出律條來,若無律條便將人治罪,將來公堂之上,豈非主審官說什么就是什么?”
“律條而已,刑部會同都察院大理寺會商之后,自然會拿出來。”
“呵呵,”寇準冷笑一聲:“倘治了偷兒傷人之罪,將來若有人打著路見不平旗號殺人放火,甚至謀反,在座諸位都是幫兇,都該治罪,都會載于史冊遺臭萬年。”
“放肆,”刑部侍郎張卓怒到:“刑部衙門豈是你咆哮之所?”
寇準霍地起身:“怎么,要趕人?不用爾等逐客,寇某自己會走。只是刑部皆是這等不學無術之人,只可憐我天下百姓,哈哈哈…”
“寇大人留步,”眼見他們爭論半天,慕容德豐終于開口:“本公知道寇大人的意思。”
“寇大人是說,律條應該實事求是,律條沒有規定的地方不應該治罪。”
寇準回頭淡淡到:“慕容公爺倒有些見地。”
慕容德豐有說到:“那請問寇大人,若律條沒讓你這么做,你卻做了,該如何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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