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如果放在十幾二十年前,血腥法典橫行,偷走5先令或砍伐了貴族領土內樹木就會被判處絞刑的年代,許多死囚確實值得同情。 可在1846年,在下議院議員塞繆爾·羅米利爵士的推動下,著名作家查爾斯·狄更斯給《每日郵報》、《紐約時報》等多家報社接連遞出了四封以徹底廢除死刑為主題的信件。 后來,《殺人罪法》與《侵犯人身法》頒布,規定唯有謀殺、叛國、海盜罪等8項惡劣罪名成立時才可判處死刑。 從那以后,死囚的數量大大減少了,但還是有很多。 18號牢房。 一個身穿襤褸囚服,站在牢房中央眺望窗外皓月的男子腳上拖著一顆沉重的鐵球,背對牢門,沒有因身后的嘈雜回頭。 “開門。”馬維說。 “神父,您確定要進去?”值夜長官瞥了眼那名男子,好意提醒道:“這些可都是殺人犯,不知道會干出什么事兒來,您有什么話隔著欄桿說就好了,沒必要以身犯險。” 犯險嗎? 馬維看看停在肩膀上的蝙蝠,又看看身后的來文,手里還握著女神的小手,他... 實在不覺得對方能傷害到自己。 這不是傲慢,而是他提前做好的準備。 哪怕對方只是一個普通的人類。 “沒關系,我要和他談一些事情,請開門吧。” “...好。” 值夜長官不再多問,掏出鑰匙,插入牢門鎖孔。 吱呀... 身后響起的開門聲,終于吸引了囚服男子的注意,他轉過身來,頭發亂的像雞窩,臉上滿是胡茬,一雙黑色的眼睛,看向走進牢房的眾人。 馬維上下打量他,“菲利普·格林?” “是我。” 確定對方身份后,馬維頷首說道:“長官,請給我們一些私人空間。”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