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商業聯盟終歸還是要靠錢說話,尤其對普通球員來說。 他們掙錢的窗口期也就4到10年時間,過了這個村,是真的沒那個店了。 青春不再來,因此能拿大合同,盡可能拿大合同,否則未來有你后悔的。 馬刺的四年1400萬雖然比快船的2年1100萬均薪少,可畢竟總額多,而且德州稅低。 如果要去洛杉磯,邦納還要考慮搬家,重新置業等一系列問題。 他那一抽屜的餐廳優惠券也要作廢,實在是很可惜,所以邦納權衡利弊,加上波波維奇的真誠勸說,他是愿意留在馬刺的。 可是,當經紀人告訴他,快船方面把合同加價到4年2000萬的時候,邦納知道沒什么可猶豫的了。 合同年限一樣,多了600萬的薪水,邦納沒有理由不去。 之前邦納有考慮到稅收的問題,2年1100萬對他吸引力不夠。 因為對NBA這些動不動年薪百萬、千萬的球星來說,稅收是很可怕的。 聯邦稅加上州稅,至少就扒掉了一半的收入。 拿高稅收的加州來說,聯邦稅33%,州稅11%,還有第三方托管費10%,經紀人費用,養老金費用,各項加起來已經扣掉至少55%了。 所以,邦納如果去快船,兩年到手理論上是500萬現金。 而德州的稅率要低很多,各項加起來在46%左右,留在馬刺理論上能拿到750萬。 而且在快船打兩年就又要考慮合同問題,邦納自然心有疑慮。 可是,4年2000萬就不同了,他到手理論可以拿到900萬,多出150萬呢。 當然,根據實際情況,這個錢會更多,因為球員們繳稅不是按照年薪直接扣。 而是按照周薪,這周你打了幾場,在哪兒打的比賽,就按此地的州稅稅率來扣錢。 所以球員有一半的薪水在主場發,還有一半薪水按照客場所在地發。 這么一算的話,有很多地方的稅率比德州高,比加州低。 因此邦納在快船拿到的實際工資,要比900萬高一些,畢竟比加州稅還高的地方不多了。 而在馬刺的話,拿到的薪水肯定比750萬要低不少,因為比德州稅低的地方已經沒有了。 對于這些東西,平時買衣服都要考慮折扣、優惠的邦納自然算的非常清楚。 200萬的差價,25%左右的工資差額,邦納是無法拒絕的。 這么一想,去洛杉磯的各種好處都顯現出來了。 比如搬家雖然麻煩,洛杉磯房產也貴。 可是房產不僅是消費也是置業。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