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第八百二十六章宣判死刑 法官算是明白了,辯論他是辯論不過這個可惡的混蛋的,現(xiàn)在的目的就是把流程走下來,然后順理成章地判王亮死刑,這樣自己的任務就算是完成了。 再墨跡下去只會出現(xiàn)更多更大的麻煩。 “1940年,第5旅團.......對于上述事實你可承認?” “認啊,就是老子弄死的,怎么殺你們小日本子都不嫌多。” 法官無非是找了許多牽強的事實念給王亮來聽,讓王亮承認。 不假,很多事情都是王亮曾經(jīng)干過的。 殺的鬼子太多了,他自己都有點記不清楚什么時候弄死過誰了。 對于日本人提出的那些,一概承認。 反正橫豎都是個死,怕什么。 經(jīng)過半個小時象征性的評議,法官對于王亮進行了宣判。 “被告王亮,犯反和平罪、戰(zhàn)爭罪和反人道罪......判處死刑,交由軍方代為執(zhí)行。昭和17年,東京高等法院。”法官喋喋不休地念完了一連串的罪名,最后才把死刑給說了出來。 “被告你可有疑議?”法官象征性地問王亮道。 “有疑議。” “講。” “中日甲午戰(zhàn)爭期間,日軍于1894年11月21日攻陷旅順,對城內進行了4天3夜的搶劫、屠殺和強奸,估計死難者約2萬人,只有埋尸的36人幸免于難。這可否犯了戰(zhàn)爭罪和反人道罪?” “九一八后,日軍就在長春活埋了中國被俘人員200多人;同年11月在齊齊哈爾捕殺馬占山部傷兵數(shù)百人;1932年9月,在撫順近郊制造平頂山慘案,屠殺村民3000余名,全村僅存活1人。這可否犯戰(zhàn)爭罪和反人道罪?發(fā)動侵略戰(zhàn)爭,殘害無辜平民,難道這不是犯罪嗎?” “陽高城慘案、山西天鎮(zhèn)“八·八”慘案、朔縣屠城、靈丘屠殺、寧武屠城、崞縣城慘案、正定縣大屠殺、趙縣血洗、梅花鎮(zhèn)大慘案、三屠成安縣、丘城血案、濟陽屠城、太湖馬跡山慘案、長垣城慘案、凌縣屠城。這些不是犯罪嗎?”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