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為防止接下來發(fā)軍餉后,然后有奸商也趁機炒低糧食和布匹價格,造成官兵們恐慌,擔(dān)心手里的糧食和布匹留著會越來越不值錢,就也跟著大量拋售,進而導(dǎo)致糧食和布匹更加低廉,乃至讓奸商們趁機抄底,到時候糧食和布匹價格就壟斷在了奸商手里的這種情況,我們得有官辦商行!” “為的是在軍餉發(fā)放時,拿銀子以較高于市價的價格收購糧食布匹,使得糧食布匹不降太狠,在小降后一直處于平穩(wěn)狀態(tài),然后在價高時拋出,既取了利,也平抑了物價。” “這不是跟常平倉很像嗎?” 馮國用這時忍不住問了一句。 章誠道:“是有些像,但也有不一樣的地方!” “常平倉取的利歸官府,因而容易造成官吏侵吞所取之利,乃至破壞平抑物價的功能,如買進的是好米賣出的卻是發(fā)霉的米;也有直接把賺取的錢挪用漂沒,造成平抑物價的公款不足,而不能平抑物價。” “而官辦商行,首先明確了分利制度,即到時候賺取的商利多少歸官府多少歸個人,經(jīng)營者因私廢公的可能性大幅度降低;也改變了經(jīng)營模式,官府不直接經(jīng)營這種有平抑物價功能的商鋪,而是把這個功能承包給了自己只能間接管控的商鋪,等于沒有經(jīng)營權(quán),只有分利與監(jiān)督之權(quán)。” “比如,我可以出一筆銀子,上位也可以出一筆銀子,你們或者誰也可以出筆銀子,然后官衙也出筆銀子或者以某種專收專賣的特權(quán)入股,然后大家分殳所得之利,且由出股者推選出經(jīng)營者,而持股最大者可以一票否決,要求重新推選,經(jīng)營者如果沒有做到平抑物價和實現(xiàn)利益增長,持股最大者也可以有直接罷免權(quán),要求重新推選出經(jīng)營者。” “顧名思義,官辦商行的意思,就是持股最大者往往就是官府自己。” “這樣一來,官府雖然可以控制該商行有沒有平抑物價,穩(wěn)定民生,但不能直接參與經(jīng)營,而避免有貪官污吏從中壞事。” “即便貪官污吏借著官府之權(quán)強行擾亂經(jīng)營,那出股者也會因為利益受損而干預(yù),尤其是上位這樣的主政者也以私人參與的話,則更能直接干預(yù),而也更有打擊貪官污吏胡來和保障市易良好秩序的動力。” “總的來說,官辦商行和常平倉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他不僅僅承擔(dān)一種平抑物價的功能,還被要求這種功能必須通過利益增長的方式而實現(xiàn),避免平抑物價的功能名存實亡,不然真要是推行以前的常平倉制度,會因為吏治而出現(xiàn)不一樣的效果,吏治清明則能平抑物價,吏治腐敗則反而害民。” 章誠說后,朱元璋道:“咱現(xiàn)在作為總管滁州之官,就算沒有持什么最大的股,也有動力打擊貪官污吏,而且很大!” “但上位能保證將來所有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都這么有動力嗎?” 章誠這時反問了一句。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