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九鼎之禮,年號-《商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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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現(xiàn)在商朝的歷史,陳青象也不清楚,前身沒有學習過,也沒有地方學。
邑內也沒有那些詳細的歷史記載。
以前身一家的底蘊,卻是除了自身所在的陳氏族的短暫歷史之外。
其它就大致都是一些如同神話故事一般的記載了。
反正在這些神話故事一般的記載中,就是這么說的。
但是九鼎之禮,卻是真實不虛的,前身在陳氏族之內時,氏族教導之人,重中之重,反復強調。
不能逾越。
逾越九鼎之禮者,當為天棄之。
至于是否真正的有天棄,陳青象沒有嘗試過,也不想嘗試。
而按照以鼎分地位來看。
以陳青象現(xiàn)在的地位,只是國人,那只能使用這一鼎之禮。
揭開鼎蓋。
一塊兇虎之肉,彌漫饞人香味,顯現(xiàn)而出。
在不損兇虎之肉效用的情況下,將其烹制的美味無比。
陳青象開始享受起邑主之尊的腐朽生活。
……
距離黃石小邑,三百多里的一處深山老林之中,一處隱秘中鄙之地所在。
三頭巨狼,背陷入已經(jīng)陷入昏迷狀態(tài)的婦人,來到這一處看著比黃石小邑要繁華數(shù)倍的中鄙之地。
統(tǒng)御整個乾坤世界的大商朝,以國、都、邑,三天大等級劃分。
而在這之外,就是那些不服天管,不忿地收。
“帝力于我何有哉”。
不受大商以及八百諸侯掌控的荒民、野人,其聚集之地。
這荒民、野人聚集之地,則被稱呼為“野”,為“鄙”。
“鄙”差不多對于“邑”。
“野”則與“都”相對應。
至于與“國”相對應的荒民、野人聚集之地,還不存在。
應該說達到那等程度,不是被滅絕,就是被大商收編,化作一方諸侯方國。
通常來說,作為荒民、野人聚集之地的“鄙”、“野”。
要比“邑”、“都”,低上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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