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一章 政令-《逆襲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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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二年,八月初十。
張瑞在攜一眾的朝廷大臣在對祭拜了明孝陵后,便處決俘虜中那些被乾隆編入《貳臣傳》①甲編人員的子孫祭天。而這其中以如李永芳四世之孫李侍堯等在滿清朝廷身居高官者最為凄慘。
別人都是一刀了事,他們卻是得身受最為嚴厲殘酷的凌遲之刑。
凌遲又稱千刀萬剮,在明朝以及明以前,非十惡不赦之重罪不用,如謀反、大逆等。但是到了清朝乾隆的時候,為了強壓百姓不得有一絲反抗的思想,卻是成了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等觸犯倫理道德之罪,也要處凌遲刑。
后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于不按時交納賦稅的都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清朝中前期尤為突出。
凌遲之刑,能在滿清十大酷刑中占上一席之地,自然是殘酷至極。而在后世中經常接受著人道主義教育的張瑞自然是不太樂意國家存在著這樣的刑罰。
于是,張瑞便有意在朝廷穩固后便頒布法律,廢除滿清十大酷刑這類的殘酷刑法,讓燚朝從今往后的所有重罪死刑犯都只進行槍決了事。
也是因為這樣,張瑞本不準備使用這種的殘酷折磨人的手段來對待李侍堯他們的。但是他轉念一想:如果自己被他們捉了,他們肯定不會像自己這么仁慈。
既然如此,那自己就沒有理由得這么吃虧了。憑什么我被他們捉了就得被他們折磨致死,而他們被我捉了,我就不能讓他們也感受一下他們的刑罰呢?
如果張瑞已經頒布了廢除的律法,那李侍堯等人或許不需要這樣痛苦的死去,畢竟張瑞實在不好朝令夕改。但張瑞如今還沒有頒布,那他們只能是帶著深深遺憾去死了。
對于李侍堯等所受凌遲之刑,或許有人覺得太過殘忍,但是他的祖先李永芳所做的事又何嘗不殘忍?
明朝渾河之戰時,援遼的白桿兵)跟戚家軍在兵力處于劣勢之下,依舊是跟努爾哈赤打得不分伯仲,甚至還隱隱間還有打敗那些號稱“不可敵”的八旗兵的樣子。
可是就在這個時候,李侍堯的那個祖宗李永芳為了能在努爾哈赤面前立功,就用重金收買了幾名被俘的沈陽城明軍炮手,讓他們從沈陽城頭發炮炮轟那些過來救援他們的川軍,發炮無不立碎者。
努爾哈赤在收到李芳的消息后,便再次強令八旗軍對他們束手無策的白桿兵陣地進攻。
經過激烈交鋒,白桿兵原本堅固的陣勢實在難以抵擋沈陽城內的大炮轟擊,白桿兵終于在饑餓疲勞與大炮的雙重打擊下,全部被殲滅。進而也讓無敵于天下的戚家軍消失在了歷史的長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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