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四章 商稅-《逆襲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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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今上對商人的“敵意”可不是一點半點,在商人的商稅上更是可以收到達到最高收近三成的商稅。
這商稅雖說是階梯式的,絕大部分的商鋪都未必有能達到三成的收取條件,但跟滿清明面上正稅比起來還是顯得有些重。
以典當鋪為例,清朝的典當鋪是直接收取五兩銀子即可③,至于賺多少錢虧多少錢,它不理。
燚朝則需要看典當鋪的營業進行收取。如果沒有達到最低稅點的可以一分不交,而達到征稅點后,即便是一百或者一千兩也不是沒有可能。
當然,如果有不怕死的也可以報假賬。不過要是被當地稅務局查賬簿查了出來,相關人員最高可被判死刑并處罰沒家產,所以敢造假賬的不多。
燚朝的商稅雖說是很挺重,但是商人們也并非沒有活路可走一說。
燚朝所有的稅務歸稅務局管理,稅務局直接由朝廷中央負責,地方政府是無權私下制定任何的雜稅。
于是燚朝的商人們在繳納了相關的商稅后便不會再有其他的雜稅,這比起滿清的來卻能余下更多。
當然,朝中也不是沒有人異議商稅收取是否過高,可是在得知皇家商鋪同樣以朝廷的商稅標準進行交稅時,他們也只好默認了此事。
連皇帝都沒有特權,他們還敢有什么意見?更何況張瑞還拿明末時滿清的八大皇商說過事,于是就沒有人敢出來沽名釣譽,免得被人唾棄。
注①:一個明朝時期的西班牙人所寫的,他在中國貿易時所見所聞之書。
②:當時西方統一認為滿清是韃靼人統治的中國,所以他們稱呼滿人也是韃靼人。
③詳見清朝商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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