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劉總,這個律師事務(wù)所是我父親出錢投資的,我也有一些股份,所以我要出面幫幫忙,不過我是您的私人律師這件事是不能變的,我父親當然也知道這件事,所以最后我們林家決定,希望您也能成為這家公司的股東,這是一份協(xié)議,您看看!” 林則泉突然拿出了一份合同遞給了劉瑯。 “協(xié)議?” 劉瑯也是微微一驚,這件事對方?jīng)]告訴自己呀!怎么突然還要有協(xié)議呀? 接過林則泉遞過來的合同,劉瑯看到果然是一份合同,一份股份分配的合同。 林家在美國洛杉磯成立一家律師事務(wù)所,合伙人為林則泉的父親林志祥,占有百分之四十的股份,林則泉占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另外林則泉的弟弟和姐姐分別占有百分之十的股份,還剩下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全部歸劉瑯所有。 也就是說,這個律師事務(wù)所的產(chǎn)權(quán)歸林家和劉瑯雙方所有,另外合同上還指出,劉瑯這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完全不用支付任何貨幣性費用,是由林家無償提供的。 “無償提供?這可不行呀!” 劉瑯搖著頭道。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