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王振東突然發出質問,讓侯長發一愣。 “誰的規定?王副部長,這是我們的電力部的規定,事實上在咱們國家,很多部門都有這個規定,工業部想必也是如此!” “呵呵,是吧?在八四年,我們國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在這個法律中有明確說明,如果各位不知道,我現在就給大家說明一下,法律第十一條中說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六十條中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可要求其賠償一萬至一百萬的金額。” 王振東毫不客氣,竟然當著所有人的面把專利法說了出來。 除了江波濤外,所有人都是一愣。 “專利法?這是什么意思?” 現在是八九年,距離國家頒布專利法已經過去四年多了,可這法律基本上沒什么用。 倒不是說沒有什么法律效益,國家制定法律可不是開玩笑的事情,只是在執行上非常有難度而已。 劉瑯的變形金剛模型和《灌籃高手》漫畫都申請了專利,國家也都通過了,可是結果依舊是市場上充斥了各種盜版,想要維權都做不到,因為實在是抓不過來,即便抓住盜版商充其量也就罰個幾千塊錢坐上三個月的“班房”,出來后換個地方接著弄。 這是版權專利,技術專利也是如此,申報的人不少,但是具體的保護卻有著缺失。 在八五年有一件事非常說明問題,首都有一家工廠的技工發明出一種工藝,可以鍛造出的零件精度提升不少,不過他的這種工藝卻帶不來多少收益,不是說企業沒有收益,而是他個人得不到什么好處,充其量工廠一次性獎勵他幾百塊錢。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