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在美國的稅收制度中,與慈善事業直接相關的是所得稅和遺產稅的征收以及慈善捐贈可以抵扣個人收入所得稅的規定。美國政府從一九一三年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一六年開始征收聯邦遺產稅。一七年又通過一項鼓勵人們捐贈的法案。該法案規定,慈善捐贈,無論是資金還是實物,都可用來抵稅,所得稅可抵稅部分最高達百分之十五。現階段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可抵稅比例維持在百分之五十。 說白了,美國的很多慈善基金會都只是打著幌子而已,實際上就是為了避稅。 打個比方,如果你的財產要傳給子女,按照美國法律,首先有高昂的遺產稅,其次遺產稅還是先現金稅再繼承,對于子女來說,拿出巨額現金是明顯不可能的。 于是,富豪們想出了一個絕妙的辦法: 把大部分資產“捐給”自家的慈善基金,然后通過章程,規定自家的子女擔任實際管理人,這個管理有可能是間接的,比如雖然不直接管理基金,或者名義上只是個一般工作人員,但是掌握了基金管理公司的人事任免權,類似于你在一個公司有百分之七十的股份,但是你不任職,而你任命的掛名董事長隨時可以免掉,請問你的董事長會不聽嗎?這種操作可能嵌套了多層殼子,真正的投票權通過各種復雜的運作隱藏起來,確實很有欺騙性。 錢是“名義上”捐出去了,但是錢怎么用,還是自家說了算,自家的衣食住行都可以掛在基金會,那請問自身名下要不要財產還有甚么關系呢? 前世很國人都很推崇美國的慈善事業,覺得這才是一個企業家的良心,比如那位首富蓋茨,百分之九十的資產都投入到了慈善機構里去,實際上壓根就不是那么一回事,那些基金會里的錢八成以上其實還是由富豪自己掌控,像干什么就干什么,而且美國政府也無權去管,這就是美國慈善基金會的真相,說白了就是打著慈善的幌子“偷稅漏稅”,當然,慈善基金會總是要做些慈善的,這可能是美國更看重的,說到底就是這個國家不差錢。 話說多了,美國的慈善基金會跟劉瑯一毛錢關系沒有,或許以后圣唐公司也弄個基金會什么的避避稅,但現在他還沒有這想法,不就是五十萬塊錢嗎?給了。 劉瑯不把五十萬塊錢當回事,傲普拉可是激動萬分,站在那里嗷嗷直叫,好像這錢是給她的一樣,的確,這錢大部分怕是也落到她的腰包,但起碼也有一部分能夠給到那些有需要的人手里。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