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這......咱們也對港島的司法擁有權力,比如立法部門就有解釋權,我們擁有這個權利難道抵不過他們嗎?” 另外一個人有些擔憂得說道。 “解釋權只是在法律層面,但執行權和判決權卻需要港島的司法機構來做,法律高高在上,最關鍵的還是執行,同樣一個案子一個人判兩年,另外一個人卻判一年,他們擁有這樣的權利。” 劉瑯在一旁解釋。 “對,劉瑯說得沒錯,但是在基本法里還有一條,那就是終審法庭的首席大法官必須是咱們的人,難道這一點還不夠嗎?” 另外一個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當然不夠,這一條尤為重要,我建議增加一條補充,終審法庭的常任法官和非常任法官中至少要有半分之五十以上擁有港島的戶籍,那些外國人統統給我滾出去!” 劉瑯最來氣的就是這條規定了,一個首席法官什么也不頂,后來港島吃虧就在這一條上。 “呵呵,劉瑯,我知道你對西方的法律很了解,只有了解西方的法律才能看出港島的法律存在什么問題,但咱們不能著急,畢竟基本法已經在兩年前制定完成,并且得到了認可,如果修改,恐怕會引起爭議的!” 白為任說道。 “那怕什么?我們實行的一國與兩制,一國在前,這是根本,讓一幫外國人跑到司法機構這本身就不符合一國的要求,難道沒了他們我們就不能實行兩制了嗎?港島人自己會做好的!” 劉瑯據理力爭。 “嗯,這說得倒是沒錯!”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