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連號鈔票-《影視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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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耀想了想,回答道:“先避避風頭吧,看明天的新聞怎么說,有沒有張貼我們的通緝令。如果沒有,說明我們還是安全的,有的話,只能離開港島去別的地方了。”
剛從老家偷渡到港島,除非必要,林耀并不想再換地方。
當然,這件事不取決于他,而取決于警方的調(diào)查能力。
只是從眼下來看,警方能盯上他的可能性不大。
辦案是要講證據(jù)的,此時街道上又沒有攝像頭,甚至連目擊者都可能沒有,誰能說是他帶走了錢。
說他跟劫匪有關,證據(jù)呢,總不能空口白話吧?
港島推行的是無罪辯論,只要沒有確切的人證與物證,誰也不敢拿他怎么樣。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外號大富豪的強哥,在機場做下的搶劫案。
犯案后,只因為證人有次指認中,誤將其他人當成了強哥指認,結果被推翻了全部定罪,最終無罪釋放。
由此可以,港島法律的嚴謹性,他們只講證據(jù),從不講猜測。
“耀哥,錢怎么辦?”
刀仔目光一轉(zhuǎn),落在了放在茶幾上的錢箱上。
坐在一旁,正在擦紅花油的雞心,聞聲后立刻說道:“不是說好了你們每人三十萬港幣嗎?”
“是啊,可這里有二百萬美元,按照8.5:1的兌換比例,相當于1700萬港幣,再加上我們救了你,這些錢你吃得下?”
林耀看向雞心,目光中帶著笑意。
雞心不樂意了,沉聲道:“怎么吃不下,我跟豺哥說好了,事成后能分1500萬,而且豺哥在行動中說,事后在多給我500萬分紅,加起來就是2000萬,這點錢還不夠呢!你們是救了我,可那又能怎么樣,你們就是負責接應的,有問題嗎?”
“有問題嗎?”
林耀冷笑兩聲,低語道:“這話你怎么不跟葉國歡說?葉國歡沒有被抓住,他跑掉了,我想他一定很想你,問問為什么離開時不帶上他。葉國歡是什么人,你應該清楚吧,2000萬,等著吃子彈吧你!”
沉默...
雞心認識葉國歡,知道這家伙誰的面子也不給。
雖然說,放棄他是豺狼的意思,可現(xiàn)在豺狼死了,你說葉國歡會找誰算賬,找死人嗎?
肯定找他啊!
別說2000萬,能不能活命還是兩說。
以葉國歡的性格,找上門來肯定會打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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