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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4章 萬稅萬稅萬萬稅-《都督請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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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頓吏治是河北世家的主張,為的就是在鄴城朝堂內(nèi)外給自己人“騰位置”,可謂啊野心勃勃,不動聲色。

    而高歡麾下的老兄弟們,說實話政務方面的綜合素質(zhì)確實比較差,跟河北世家那邊的人才不能比。

    懷朔鎮(zhèn)那種環(huán)境也決定了,他們打殺比較在行,而治理的能力卻不咋地。對此高歡心知肚明,河北世家奪權(quán)的手段比較隱蔽,也不好防范。

    如今要整頓吏治,等于是砍掉自己的臂膀,然后裝上不受控制的“機械臂”,這是正常人能干的事情么?高歡不至于說傻到自斷臂膀的程度。

    高澄這是典型的不當家不知道柴米貴。

    魏國需要改革,已經(jīng)是朝堂內(nèi)外的共識,但怎么改確實不好說。高歡麾下的老兄弟們,都是盼著打壓地方豪強,也就是玩清查戶口,整頓地方稅務這些事情。

    而河北世家顯然不能接受這樣的改革,那樣無異于在捅他們刀子。

    這些人盼望的是高歡整頓中樞吏治,把高歡的那些個老兄弟們都一個個拿下,換上他們自己的代言人。

    嘴里喊主義當然很容易,但雙方的訴求,卻并不相同,不能不加選擇的套用“國家”框架去處理這些問題。

    比較可悲的是,高歡如今嫡系實力大損,實在是沒辦法對自己那些老兄弟們開刀,他還指望著這些人來穩(wěn)固自身權(quán)勢。

    但想對河北世家動刀,又沒有足夠的由頭與實力。所以想來想去,也只好使用懷柔政策,那些強力改革措施,都是沒辦法推行下去的。

    站在“國家”這個角度去看問題,很多時候答案都非常簡單。但是政治卻并非是完整的,而是帶著自身的派系立場。

    類似這樣的問題,高歡無法跟高澄去解釋,類似的道理,只能在摸爬滾打中錘煉,自己領(lǐng)悟。

    “父親……”

    高澄還想再說,卻見高歡瞪了他一眼,不悅的呵斥道:“退下!”

    “好的父親。”

    高澄壓下心中的怒火,轉(zhuǎn)身就出了書房,他決心回去以后好好把蘭京教訓一頓出口惡氣。

    ……

    “長猷(陳元康表字),上次你寫給我的田畝稅制整改,完全不行啊。”

    建康城尚書府(已經(jīng)搬遷出臺城,目前坐落于東府城)的書房里,劉益守給陳元康倒了一杯茶,長嘆了一聲。

    陳元康對自身才能還是很自負的,如果劉益守說是修修改改一下,他肯定能接受。但對方說這方案完全不行,他就要聽一下說法了。

    “主公,此法有何不妥,愿聞其詳啊。”陳元康拱手說道。

    劉益守麾下沒有出現(xiàn)那種“言聽計從”的謀士,是因為他本人就學識過人,別人沒有能力牽著他鼻子走。

    對哪個謀士言聽計從,也就意味著在見識與謀略方面完全被對方把持控制,這對于當政者來說,是非常不利的一件事。

    “長猷曾在魏國中樞為官,對稅法知之甚詳。這北朝的稅制,都是與均田制配套的。均田先不說好壞,建立在其上的租調(diào)制,就大有問題。特別是與梁國的實際情況有很大出入。”

    劉益守嘆息了一聲,陳元康畢竟是長期待在建康,沒有在梁國四處跑,見識各地風物。

    “每丁每年要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為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為調(diào);服徭役二十天,閏年加二日,是為正役,若不需要其服役,則每丁可按每天交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標準,交足二十天的數(shù)額以代役,為庸。

    凡是均田人戶,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納定額租庸調(diào)即可。主公認為這有何不妥呢?繳納數(shù)額可以慢慢調(diào)整嘛。”

    陳元康非常自信,不覺得自己的方案有什么大問題。這一套在北魏實行多年,非常成熟。

    “每戶無論有多少田,都按戶里的人頭交稅。可是如果參與均田的人沒有田了,他們還要繳納如此重的稅負,要怎么辦?一戶當中,丁口有多有少,丁又添丁,每一個家庭的負擔實際上相差甚遠。

    這還不包括那些世家豪強土地兼并的。”

    劉益守直接指出了均田制里面最大的問題:不僅每一戶的負擔不同,參與均田的人若是沒有田了,他們?nèi)绾纬袚x稅也是個大麻煩。一不小心就會逼良為匪。

    這種問題聽起來就像是紅燒排骨里面沒有排骨一樣,但在現(xiàn)實當中,卻又是普遍得不能再普遍。北魏的覆滅,起碼有一大半的直接原因在這里。

    劉益守接著說道:

    “魏國的租調(diào)制度,不是賦稅太重,而是賦稅太輕!而雜稅又太多太重!正因為制度不完善,所以才出臺很多雜稅補充虧空。

    土地與土地的成色不同,而交稅按戶口附加雜稅,其中一進一出,不少無權(quán)無勢之人就不得不家破人亡了。

    失去土地無法交稅的農(nóng)民不得不依附于豪強,這種依附,是沒有選擇性的依附,平時為佃戶,戰(zhàn)時為私軍。

    若行此法不出十年,梁國必大亂。若要維持,則需要定期處置豪強殺一儆百,不斷的實行均田……為長遠計較,此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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