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不要臉的撈錢當然很容易,只是劉益守劃下了紅線,不能橫征暴斂。 如今梁國已經下了“禁止銅佛令”,五十日之內,國內寺廟所有銅佛都必須換上木佛或者泥佛。民間亦是不得持有五斤以上的銅器,限期兌換布匹。 然后劉益守命人用這些銅佛熔鑄的銅錢再玩“奢侈品工藝品”買賣,著實撈了不少錢。 但是,這樣的措施也不過是臨時性的,有局限的。 短期內,社會總體財富其實并沒有增加,本質上,不過是在國家層面劫掠了一番。 劉益守或者說梁國中樞那邊的財富多了,民間的財富或多或少的就減少了,區別只在于誰的財富被搶劫了,這是很多人看破不說破的秘密。 無論怎么鑄造銅錢,最終梁國國內的糧食并未增加,也無法向他國購買糧食。如今要大規模對外用兵,還是很有些捉襟見肘的。 或許高歡的有恃無恐,也考慮到這方面的因素。 “辦法總是有的,我們賣地就行了。” 陳元康不以為然的說道。 “賣地?賣哪里的地?” 楊愔一愣,完全不懂陳元康在說什么。 在劉益守當政后,已經下令嚴格禁止土地買賣,哪里有地可以賣呢?現在梁國很多土地是屬于“國有”的,產出的糧食除了佃戶應得的一部分外,其余全部用于軍需和常平倉。 劉益守的觀點是,如果我們無法直接消滅世家大戶,那么就把國家變成最大的大戶,抑制土地兼并! “國田”稅率一直保持在比世家大戶稍稍低一點的程度,此舉也是為了維持經濟平衡,不讓那些大地主們把租子定得太高。你把租子定太高,佃戶們就全跑“國田”上耕種了。 劉益守沒有能力把那些世家大戶們全殺完,但是卻依舊想了很多辦法讓那些人到處都不舒服! “主公說了,梁國的地不能賣,當然是賣北方的地了。” 陳元康從袖口里掏出一封信,拿在手上搖了搖說道。 還能這么玩? 楊愔一臉呆滯接過信,從頭到尾看了一遍,陷入沉默之中,良久無語。 “把高歡手里的地賣給三吳的人,主公這一手確實可以的。” 楊愔輕嘆一聲,心中五味雜陳不知道要說什么才好。 得虧劉益守算是個有理想有抱負有目標的人,心里還裝著天下二字。劉益守要是真想擺爛,只看他肚子里的壞水,都不知道會禍害多少人! 劉益守的辦法跟高歡的粗暴“賣地”,還是有本質上的不同。 高歡那個叫崽賣爺田不心疼,劉益守這個卻是有完完整整的全盤計劃,其中都是走不完的套路。 第一個,信里說的土地,“賣”得很便宜,而且都是鄴城周邊,靠近漳水的地方。是不是良田沒人知道,也暫時無法考察。 但從地形上看,靠近河流方便灌溉的地方,是良田的可能性極大。 第二個,劉益守之前就說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這些新占之地,在沒有朝廷封賞之前,也屬于王土的范疇。 現在“賣地”,不是真的賣,只算是把地“出租”給三吳地方的大戶,國家是“無償”把這些地分給三吳大戶的,但是,必須要繳納一次性的“手續費”。按田畝的面積來繳納,面積大的多交,面積小的少交。 也就是說,楊愔這次收的錢,不過是“辦手續”的錢,跟土地本身的性質無關。 一旦土地分配成功,租期十年,除了官府明面上的稅(一直都很低)以外,不必額外交租。十年之后,要到官府里去“續約”。若是“續約”不成功,則官府會收回土地。 而“續期”依然是要繳納一次性的“手續費”,跟這次的“賣地”是同一個道理。 也就是說,如果那時候租了田的世家大戶們要是不支持劉益守,非得對著干不可,那么他們最好祈禱手里的私軍能夠對抗朝廷。 否則的話,無論是明刀明槍的造反,還是暗地里抵制,朝廷都有辦法在規則以內玩死他們。 第三個,土地“限購”,先到先得。這是第一批,后面還會有第二批第三批,但“手續費”一定會漲,就看漲多少。所以這次“買到就是賺到”。 第四個,“租賃”土地者,若有作奸犯科,則將租約收回,手續費概不退還。租約不得轉讓,不得繼承,人死租消。若是有人違背,官府可提前收回租約。 第五個,承租者亡故后,親人享有優先續約權,但繳納的手續費不能省。 第六個……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