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三章 最后的擁抱-《公訴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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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份《檢察官辭職申請表》
“張睿明,你這是什么意思!?”副檢察長嚴路都被他的舉動給嚇到了,不知道這總是劍走偏鋒的小子為何會走上這樣一條絕路。
連高裕民都驚的猛然站起,連忙伸出手去,想要攔下這份辭職申請。
卻只見張睿明傲立于庭上,對著檢委會眾人朗聲說道:“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我宣誓: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恪守檢察職業道德,維護公平正義,維護法制統一。這是我的誓詞,但今天,此時此刻的我,已經不適合在參與該起案件的辦理,同時,我也因為個人原因,希望能夠辭去檢察官職務……”
…………
張睿明自行回避申請很快就在檢委會通過了,該案的主辦檢察官也換成了副部長韓語山,臨陣換將并沒有影響張睿明最開始制訂好的策略部署,張靚、韓語山在接下來的庭審中依靠其打下的堅實基礎,順利踏上了第二次庭審的決戰戰場。
在第二次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回到了“如何理解和適用市政府會議紀要”上。在關鍵的辯論環節,張靚引述相關條文,指出“本案的會議紀要并不是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對外約束力,而津港市國土資源局在規劃合同變更決定書期限屆滿前并未依規履職,屬于違法。
同時,根據國家國土資源部的有關規定,緩繳的最長期限為一年,但本案在規劃變更的決定做出后一年內,津港市國土資源局既沒有作出相應的履職行為,也沒有另外與陳橙公司簽訂變更、補充協議,針對緩繳問題作進一步約定。而是單獨依憑這樣的一份會議紀要,就將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國家法律法規視若無物……
行政機關在以政府會議紀要等地方性文件作為履職依據時,應當從依法的角度落實,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在效力和層級上都不可突破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等的規定……”
張靚在庭上說的意興端飛,眾多旁聽這次首例行政公益訴訟的法律界人士都聽的是頻頻點頭,但只有張靚身旁,同樣坐在公益訴訟起訴人位置上的韓語山目光凝向了張靚帶來的筆記本。上面有張靚在庭審前摘抄的一段論文,這篇名為《淺談政府會議紀要的法律性質》的論文標題上,署名是一個讓韓語山頗有感觸的三個字——張睿明。
而張靚剛剛所論述的內容,大都是引述于這篇頗具深度的論文。
韓語山嘴角劃過一絲苦笑:那個男人啊,真是人不在市檢了,心卻還在這座公益訴訟的舞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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