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按照這些律法的規定,宋朝海商的船只抵達日本港口之后必須要提交包括申文、貨物目錄和市舶司頒發的商人容貌、衣裳束裝繪圖等材料。然后入住有資格接待外賓的旅店或者鴻臚館,并由大宰府派人接待。 這一點日本政府采用了拿來主義,全完學習了宋朝的禁榷、合買、抽解制度,用來控制不同種類貨物的售價和輸入量。但也有不同,日本沒有市舶司,而是由一個叫大宰府的機構全權負責海關出入檢查登記。 當外國商船抵達之后,要接受大宰府官員的“存問”,類似后世的海關檢查,船只什么時候抵達、船上有多少人、叫什么名字、帶了什么貨物都要明確記錄。 存問之后,如果貨物比較多,大宰府就得把這件事兒上報給京都的日本朝廷進行“陣定”。大概意思就是相關的幾位大臣一起合議,把結果批復給大宰府,最終決定讓這些外國商船在日本港口停留多少時間。 那要是外國商船對陣定結果不滿意或者有意見咋辦呢?還可以上訴,在日本稱作“廻卻”。 接到廻卻請求之后,大宰府要立刻上報太政官,由朝廷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再把審核結果發還大宰府。 當然了,也不是誰有意見都可以提出廻卻請求的,必須是大事兒。多大才算大呢,王雄在信里說明了一下,就是會影響兩國關系的大事兒。用后世的話講,應該叫做容易引起外交紛爭的事情。 如果一切手續合法,經過大宰府的存問、陣定之后,就相當于貨物通關,下一步才能進入日本國內市場按照大宰府規定的指導價進行販賣,叫做和市。 不過日本政府又禁止私人和外國商人隨便接觸,那該怎么賣貨呢?如果大家見過改革開放前的友誼商店和外交人員服務中心,就很容易明白當時的日本政府是如何處理這件事兒的了。 大宰府會把外國商人統一安置在指定的舘驛內,就好像改革開放前國內為數不多有接待外賓資格的賓館一樣。 外國商人的貿易活動只能在這些賓館里展開,所攜帶的貨物先要由日本政府統一采購,他們挑剩下的再由一些得到政府允許的日本商人來采購。 按照大宰府的規定,外國商人必須在陣定給予的停留時間之前把貨物賣光,然后在最近的季風來臨時上船回國,平時不能隨便離開舘驛到處亂逛。 除了交易規則之外,王雄還把兩國之間的主要貿易路線和港口也打聽清楚了,結果同樣出乎洪濤意料。不是太多了,而是有點少的可憐。 按照日本政府規定,博多、肥前這兩座港口是接待大宋海商的主要官方場所,而西海則是日本人偷渡來大宋和宋人海商走私貨物去日本的主要港口。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