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節 六路-《大宋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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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江北三大將全線北上,到淮河與朝廷相接?”張叔夜問,“朝廷已經宣布趙構為叛逆,這命令就直接發給岳飛、韓世忠、劉光世了?”
“樞密明見。”
從汴梁直接下文給韓世忠、岳飛、劉光世等人,是一次試探,以探明南方諸將對朝廷的態度。
使者日夜兼程,十天之內,就到了岳飛駐軍所在的鄂州(武昌),命令包括四項:
第一,以朝廷的名義,正式任命岳飛為荊湖北路安撫使,添入“兼制置荊南、鄂、岳”的加銜。荊湖北路安撫使司顏孝恭和崔邦弼兩統制的兵馬,荊南鎮撫使司的兵馬,都暫歸他 “節制使喚”。
第二,命令岳飛指揮所部軍馬,在當年麥熟以前,克復京西路的襄陽府、唐、鄧、隨、郢四州和信陽軍。其中唐州和信陽軍又在原李橫鎮撫使司管轄之外。
第三,明言此次出兵,是北伐金賊的前奏,“不以襄陽六府,為界,而期洛陽會師”要在洛陽會師之后,“先復西京,并力北伐。”而且許諾,在恢復洛陽之后,封岳飛為武昌節度使。
第四,支付六萬石米,四十萬貫錢,以作軍需。四十萬貫錢以十萬兩銀和五千兩金折支,當時金銀尚未作為獨立的貨幣使用,這些錢糧運輸不便,當在洛陽城下交割。又另加二十萬貫錢“充犒設開拔之用”
岳飛將命令折起來,收好,問信使:“這道命令是發給我一個人的嗎?”
“非也,淮西的劉太尉和淮東的張太尉都有命令。江北三路并進,在淮北由朝廷封賞。”
岳飛閉目想了一想:“飛知道了,信使稍帶,待吾手書一封,稟告樞密院,今年以內,定然光復洛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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