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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難平分錢可以-《江戶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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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那一套說辭,一個說是被前夫休了,但是已經懷孕回家生的。一個說是自己生的,因為是女兒送給前妻養活的。卷宗上早就已經寫的明白,在場的其實也都知道,只不過走一遍程序罷了。

    兩個婦人說完,則是由接案的目明,以及兩人所在的街町町方和本百姓代表出來發言。回憶十一年前是不是有這么一個孩子。因為后妻生養的男孩也已經九歲多,和那個女孩的年紀差相仿佛,地方上的眾人以前也沒刻意關注這個。

    只能確認好像兩個女的確實都在十年前有過身孕,但是具體的日子,因為許多當事人都死在了天保大饑荒之中,無法確定。

    再詢問小女孩本人的意見,小女孩當場表示前妻是自己的媽,對于后妻則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

    案件到這里果然走進了死胡同,雖然孩子表示愿意跟著前妻生活。那么把他判給前妻好像很正確,但這是現代人的思維,不符合江戶時代的普遍要求。江戶時代,女人是男人的附屬品,子女是父母的附屬品,即使是百姓之家,都有家長。遑論旗本之家,更是有家主之說。

    一家之事盡有家主做主,其他人都依附于家主的權威生存。若小女孩是后妻之女,則此時他就是那個九歲小男孩的附屬品,肉體生理上是人,但是實際上是某種意義上的財產,這才是當下這個時代的封建倫理道德觀。前妻占有這個小女孩就等于是搶奪了小男孩的財產,是違法的行為!

    吃瓜群眾議論紛紛,要看堂上的幾位大人怎么審理,證據什么的一概無有,各說各話,他們也分不清這個事情的真想到底是什么。

    “既然你二人都說是此子的母親,但是人是不能平分的,錢卻可以!”忠右衛門突然從身后取出一個布袋。

    布袋被打開,里面赫然是黃金五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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