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合作達成-《納米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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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百杰從公文包取出一份檢測報告遞過去:“這是之前的三家第三方檢測機構,對于我們公司處理水的檢測報告,我向各位保證,如果達不到純凈水標準,就算我方違約。”
“可是這個價格……”
雙方據理力爭,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后確定為每年2400萬處理費,合同簽五年。
而信利電子廠方面,需要自備污水蓄水池、純凈水蓄水池,以及根據燧人公司的設計方案,設置管道、抽水設備。
其他固體廢物方面,則全部堆放在一間倉庫,定期通知燧人公司運走即可。
根據合同的條款,除非遭遇不可抗力,否則燧人公司不得無故暫停污染物處理,而且必須保證水質達標。
而信利集團方面,污染處理費必須按月提前支付,如果沒有按時支付費用,燧人公司有權利單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賠償違約金。
合同一簽訂,信利電子廠方面,就拿到了一份設計方案,開始籌備污水池、凈水池、管道和抽水設備。
另一邊。
林百杰又帶著人,馬不停蹄向另外兩個工廠而去。
這兩個工廠,一個是信利電子廠的同行——德昌公司;另一個是嶺峰紙業。
德昌公司的電子廠、嶺峰紙業的造紙廠,都在埔邊鎮這邊,距離燧人公司的總部還不遠。
經過一番談判,和德昌公司簽下了污染處理費,價格是每年1200萬;和嶺峰紙業簽下的價格,則是每年720萬。
這個三個合同,就為燧人公司,每年帶來4320萬的收入。
黃修遠看了合同后,也沒有太在意,現在這些公司還不知道,等到2014年新環保法出臺,加上官方要去落后產能,他們就明白燧人公司的重要性。
而高度依賴燧人公司處理污染的工廠,將不得不考慮燧人公司的態度,除非他們愿意痛下決心,自己搞獨立自主的污染處理。
只是這樣做,會明顯得不償失。
第一個問題,是一次性的設備支出巨大;第二個問題,是運行費用可能比燧人公司的收費還高;第三,則是污染物處理,可能達不到燧人公司的水平。
一旦控制工廠的污染處理,相當于捏住了工廠的腎臟,沒有燧人公司,他們可能要直接領飯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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