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泄憤-《罪惡之眼》
第(3/3)頁
這就給確認死者身份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目前能夠得出結論的是,通過死者的骨齡可以推測她的年紀大概在22到26歲之間,后腦勺有一處鈍器擊打傷,但這并不是致死原因,致死原因是被人掐住脖子,窒息而亡。
在死者遇害之前,她還曾經與人發生過關系,至于這個發生關系是出于自愿還是被迫,暫時沒有辦法得出結論,一來是沒有掙扎留下的傷痕,二來是和她發生關系的另一方應當也是有所準備的,所以并沒有在死者體內留下任何可以被視為證據的體液。
所以現在可以有兩種推測,一種是死者自愿與對方發生關系,兩個人本來就有著某種熟悉且親密的關系,在兩個人發生過關系之后,兇手趁其不備打暈了她,并在之后將她掐死。
另外一種可能是兇手和死者并沒有那一層親密關系,趁其不備將死者打昏之后將其侵犯,得逞后又出手將死者掐死。
“這……”趙大寶有些犯難地看著新鮮出爐的尸檢報告,有些困惑,“你們說哪一種可能性更大?”
“這個現在還真說不好。”寧書藝也沒有辦法得出結論,“兩種可能性都可以做到邏輯自洽。
我只能認為,死者手指的指紋被兇手通過燙傷的方式破壞掉,是為了讓后續調查當中給確認身份增加難度。
至于臉上為什么也被劃成那樣,單純說是為了給容貌辨認增加難度,這個倒是不太確切,畢竟那個出租屋里,能夠拿來充當工具的鈍器還是找得到的。
假若說將死者毀容,是為了隱藏死者身份,那幾刀很顯然是不夠的,有的是更徹底的處理方法,劃那么幾刀雖說起了點作用,但是不大,所以我更傾向于那是兇手為了泄憤才下的手。
在這種假設之下,第一種可能性可以假設是死者與兇手是比較親密的感情關系,但是女方可能有什么背叛感情的行為被男方抓到把柄,或者女方有了想要分開的心思,讓男方因愛生恨。
借口著最后一次溫存或者以此彌補感情裂痕之類的名目,實際上是已經決定了要痛下殺手,在兩個人親密不設防的時候突然出手打昏死者,繼而將她掐死。
第二種可能性則是兇手和死者并不是那種可以自然而然發生關系的親密程度,兇手用某種借口將死者騙到案發現場,然后動手偷襲了她,在她昏迷期間與她發生關系,之后殺人?!?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