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章 直播時代的來臨-《靈感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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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林啟華為魏宏章的成功而高興,他很清楚魏宏章有這樣的能力和這樣的堅持,在他的推動下,這個新生事物,必定會開花結果。
在電影、電視領域,直播模式,也會得到一定的推廣,例如各種發布會就會采取直播。其他適合進行直播的節目,都會進行直播。
林林總總,都意味著,華夏娛樂圈的直播時代,正式來臨,尤其是對于林啟華這樣的歌手來說,可以說是挑戰與機遇并存,在直播模式下,沒有彌補的機會,唱的很唱的差一目了然,再難像以前一樣了,但是,這正是音樂領域發展的必須經歷的,想追上世界主流音樂,就必須經歷這樣的痛苦抉擇。
也許會有一大批實力出眾的歌手,黯然退出這個舞臺,但是,也會有一大批有實力、現場能力突出的歌手上位,接上前輩未完的使命,繼續向前行,大浪淘沙,時代如此選擇,身在其中,只能選擇接受,否則,就黯然退場。
最后的消息,是關于藝人方面的。
新的規則規定,藝人和公司的關系,是合作多于支配,必須遵循合作共贏的路子。兩者之間的合約,分為“新人合約”、“短期合約”、“中期合約”、“長期合約”四種,根據不同的合約,擁有不同的待遇。如“新人合約”,只能有兩年,兩年后,脫離新人身份,必須重新簽訂合約,每種合約,都有最低的收入標準和分成標準,簽訂此類合約,不得低于最低標準,否則,將對相關方進行嚴厲處理。
經紀人方面,藝人擁有自主權,他可以選擇公司推薦的經紀人,也可以選擇自己的親朋好友,由藝人和經紀人單獨簽約,經紀人在合約期間,和公司不產生任何利益關系,只能從藝人處得到合約規定的工資和分成收入,這意味著,藝人擁有極大的自主權,經紀人不再能掣肘藝人甚至控制藝人了,而且必須全心全意為藝人謀劃。而公司,也必須轉變觀念,開啟和藝人相處的新模式,互利共贏。
所有合約,都必須有相應的解約條款,不允許存在死條約,鼓勵藝人進行適當的流動,當然前提是你的下家必須可以支付一大筆解約金。
這樣會不會出現大量的大魚吃小魚、強者恒強、弱者更弱的局面?藝人公會表示,這必須遵循市場規律,要求所有公司都想方設法提升公司的實力、提升公司藝人的賺錢效應,如何流動,遵循市場規律即可,藝人公會也有相關的規定,制約出現惡性競爭,不會出現不可收拾的局面。
藝人的收入方面,采取兩條線,自由選擇,一線以下的藝人,只能選擇按照等級的身價收取片酬,例如二線藝人,參演一部電影,最少不得低于500萬,最高不得高于一千萬,可以根據人氣在這區間浮動,以前動不動身價上億,占據大部分投資資金的現象,早就被摒棄。
如今在一線以上的藝人,有了一個新選擇,那就是分成,例如參演一部電影,你可以根據你參演角色的重要性,選擇接受分成還是拿片酬,拿片酬就好像上班拿死工資,片子票房是好是壞和你沒關系,而如果你選擇拿分成,那么,片子票房越高,你的收入就越高。
這個模式是借鑒好萊塢的模式,充分激發藝人的積極性,減少爛片的可能,藝人選擇劇本就要上點心了,演起來也格外用心,因為片子的好壞,是和自己的收入直接掛鉤的。
以往早就有人呼吁推出這個模式,但是,一直都沒有實行,就是因為阻礙太大,這一次,排除萬難,推出了這個模式,可以說是所有藝人的福音,只要努力、選對片子,一夜暴富并不是不可能,誰不去努力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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