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果斷立案-《欲之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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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三元一開始被帶到仙山縣人民檢察院審訊室的時候,不僅不如實交待自己的罪行,反而趾高氣揚,大肆宣揚自身的豐功偉績。
不管檢察官們如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胡三元就是一個死豬不怕開水燙--豁出去了。
胡三元還是有些法律常識的,他知道只要他堅持二十四小時不吐口,檢察官再找不到什么證據,就拿他沒有辦法,就得放人。
可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他哪里知道只要有確鑿證明他構成犯罪,即使他不認罪,檢察院完全可以對他決定逮捕。
當反瀆局偵查人員把第一筆事實證據擺在他面前的時候,胡三元終于低下了他那顆時刻高昂著的頭。
實際上,自從上次被人舉報以后,胡三元為了隱藏銷毀證據,暗地里做了不少的工作。他認為他的罪證已經被銷毀,可以說是天衣無縫。他哪里知道檢察官們從細微之處也能找到蛛絲馬跡。他不得不佩服辦案的檢察官們。因此,在檢察官們把證據擺在胡三元面前的時候,他連說了兩個沒想到:“沒想到檢察官的辦案效率這么高,沒想到檢察官辦案這么縝密細心。我打心底里佩服!”
經過反瀆局全體偵查人員三個多月的日夜奮戰,終于查明,胡三元一共涉嫌構成六宗罪名。
第一宗是貪污罪。胡三元在任仙山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其主持縣農發辦全面工作,負責審核項目建設質量和工程進度等報賬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職務便利,采取侵吞、騙取等手段,貪污公款共計870萬余元。
第二宗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胡三元作為東來金信節水灌溉有限公司仙山分公司的實際控制者,明知生產的直徑160毫米、直徑80毫米的PVC管材未經質量檢驗合格,仍冒充合格產品,以980萬元的價格銷售至仙山縣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項目區。案發后經鑒定上述2種管材任意點壁厚、平均壁厚、密二氯甲烷浸漬實驗性能、液壓試驗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直徑80毫米管材的縱向回縮率、落錘沖擊實驗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
第三宗是濫用職權罪。胡三元在任仙山縣農發辦主任期間,利用其主持縣農發辦全面工作,負責審核項目建設質量和工程進度等報賬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職務便利,違反相關規定,明知項目單位未按計劃實施項目或自籌資金不到位,不符合驗收及報賬申請條件,仍在報賬資料上簽字,使項目通過驗收,造成國家專項資金損失共計818萬元。
第四宗是受賄罪。胡三元實際控制的金信分公司租賃仙山縣糧食局下屬的泉水鎮糧油購銷有限公司的廠房用于生產PVC管材,合同約定租金每年8萬元,租期2年。其間,胡三元只向縣糧食局支付租金1萬元。之后,胡三元利用職務之便在爭取50萬元財政貼息資金等方面為縣糧食局謀取利益。租賃到期后,胡三元便強行以抵交租金減免的方式,向仙山縣糧食局索取賄賂15萬元。
第五宗是詐騙罪。胡三元在仙山縣仙山鎮自然災害損毀修復項目竣工后報賬60萬元,又向施工方謊稱需要拿出其中的20萬元由其轉交給仙山鎮**,直接騙取現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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