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辭官后還是要抗爭?-《正德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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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名文官辭官!
甚至,其中,不乏尚書侍郎副都御史這樣的高官。
這種現(xiàn)象對朝廷政務(wù)的正常運轉(zhuǎn)很容易造成影響。
這也是許多文官以辭官要挾皇帝的緣由,他們相信帝國的統(tǒng)治秩序要穩(wěn)定運行,就離不開他們。
好在不是所有的文官都辭了官。
因而,正德皇帝朱厚照的朝廷也沒有因為一百多名文官的辭去而受到太大的影響。
郭東山超遷為左副都御史后,立即就開始安排都察院的御史上疏彈劾戴鳳與薛鳳鳴的犯法之事。
左都御史杭淮自然也不敢阻攔,批準了郭東山遞上來的彈劾奏疏,且正式呈遞君前,朱厚照批準后,按照流程需交由刑部審問定罪。
而薛鳳鳴與戴鳳兩人被刑部的人從東廠督察司帶到了刑部大牢。
因為,按照朱厚照確立的新朝行政規(guī)范,朱厚照只授予了刑部監(jiān)禁官民與抓捕官民且判刑的權(quán)力,東廠督察司也不能長時間拘押官民。
東廠只是得皇帝授權(quán),代表天子詢問自己麾下臣民的忠誠度,并且要求交待問題而已。
相當于后世的組織問話,確切而言,不是審問定罪,并沒有干預司法。
刑部對薛鳳鳴與戴冠審問了一番,且是公開審問,作為大明天子唯一授予緝捕審問權(quán)的中央衙門,刑部也不能隨便緝捕審問一個人,他需要都察院彈劾與起訴立案才能緝捕與審問一個人,同時還得接受大理寺的審議。
因而刑部審問犯人必須是公開審問,要接受都察院與大理寺監(jiān)督。
刑部尚書顧璘雖然已辭官,但內(nèi)閣與其他堂官沒有辭官,因而也就迅速廷議,迅速讓刑部左侍郎許浩做了刑部尚書,而薛鳳鳴與戴冠也迅速被做出了判決。
薛鳳鳴因為誣蔑大臣,被廷杖六十,罰銀一千兩,而且被吏部貶為高雄縣縣丞。
在這之前,朱厚照已下旨正式改東番為臺灣府,而高雄則是最近由朱厚照派去的第一任臺灣府知府孫璽開辟的新縣城。
而薛鳳鳴則光榮的成為了大明又一個派去開發(fā)臺灣的文官。
但是薛鳳鳴對此卻并不感到光榮,他的內(nèi)心是苦澀的,因為誰都知道去臺灣當官就等同于流放,能活著回來都不錯了!
戴冠則因為擅離職守被廷杖三十,罰銀五百兩,被黜為沙井縣教諭。
沙井縣便是上文提到的由近衛(wèi)軍在漠南新開辟的一個縣,知縣劉桂口中那個幾乎只有胡人沒有漢人的縣。
戴冠去沙井縣做教諭,也只能教胡人學四書五經(jīn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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