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借刀殺人-《花都神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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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光榮,你愿意做周一軍的辯護律師嗎?”
“審判長”剛哥一本正經地問。
邱局長無奈地點點頭,說:“我愿意!不過我不能給他做無罪辯護,只能做輕罪辯護。說實話:我非常討厭襲警的行為!”
那個囚犯抬起頭犀利地看他一眼,目光中露出兇狠的神色,但這神色轉瞬即逝,仍然低下頭,老老實實地答道:“我不要求做無罪辯護,只要律師幫我減輕罪責就行!”
接下來,就由“公訴人”宣讀公訴書,然后展開法庭辯護,最后剛哥以及兩個“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裝模作樣地合議一番,又向邱局長請教了一下襲警是什么罪行,然后判決如下:
“被告人周一軍,男,現年28歲,無業,因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吳水縣公安局逮捕,現關押于吳水縣看守所。
經本庭審理查明:周犯一軍于某年某月某日晚上在麗都歌廳唱歌時,采用卑鄙下流的手段猥褻、侮辱該歌廳服務員某某某,在歌廳保安前去制止其流氓行為時,又與保安打斗。吳水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110報警電話后,立即趕到現場,準備將周犯一軍帶到派出所進行訊問。周犯一軍不服警方決定,暴力抗法,打傷城關派出所干警某某某和某某某,其行為已經構成妨礙執行公務罪。公訴人已經對其犯罪行為依法提起公訴……
綜合上述事實和證據,對被告人周一軍依照《華夏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周一軍犯妨害執行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自即日起在吳水縣看守所服刑,并處沒收財產紅塔山香煙一條。被沒收的財產必須在三日內送達本庭!”
剛哥宣讀完“判決書”之后,問道:“周一軍,你對本庭的判決是否服從?上不上訴?如果要上訴,可以去找明光市人民法院的冷笑天院長直接遞交上訴書,他的判決將是終審判決!”
說著,就用手指了指坐在角落的冷笑天。
冷笑天見他忽然封自己為“明光市人民法院院長”,不由啼笑皆非。想想剛剛聽到的那份判決書,居然像模像樣、有板有眼,這才相信他們原來肯定經常玩這種犯人審判犯人的游戲。
周一軍偏過頭看了一眼冷笑天,垂頭答道:“我不上訴。我現在就托人去買香煙。不過我在外面只存了一百元錢,只能先買兩包煙付律師費用,那一條應上繳的煙要等兩天我朋友給我存了錢才能買進來。”
剛哥見他如此馴服,又答應買煙進來給大家抽,高興地將手掌在床鋪上用力一拍,高聲吆喝道:“現在我宣布:休庭!”
這時,正好一個做義工的囚犯提著一桶垃圾從5號監舍門口經過,周一軍趕緊走到門口的小窗前,喊道:“哥們,麻煩你到外面找一下李警長,要他給我買兩包紅塔山香煙進來。我存了一百元在賬上,他知道的。”
義工點點頭便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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