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預付款-《電音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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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文對于Five hours的信心,似乎比雷云還要更大!
他說這些話的時候很坦然,一方面是從來沒想過坑雷云,因為還希望他加入死亡詩社,創作出更多優秀的作品。
更重要的一點就是,目前主流的音樂發行模式,都是采取的授權分成模式。
所謂的授權分成模式,也就是歌曲的版權歸創作者所有,他授權給音樂廠牌或音樂公司代為發行,然后從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版稅。
一般來說這種授權分成模式,都會有一個授權期限,具體五年十年,則要看創作者與發行公司之間的協議如何約定。
還有一種是買斷式的發行模式,廠牌直接一次性買斷所有渠道的發行權,并付給創作者一次性的固定收益回報,作品的版權則永久歸廠牌所有。
相比之下,買斷發行模式相比于授權分成模式,這種短線收益雖然可以一次性獲得大量現金,但從總體收益來說,自然是比不上更為合理的授權分成模式。
凱文向雷云開出的這份合約,便是目前最主流,也是對雙方都最為合理的授權分成模式。
Five Hours的版權歸雷云所有,死亡詩社獲得總計十年的全渠道發行權。
這十年中的所有渠道的所有收益,雷云都享有40%的版稅分成。
當然,這個40%的版稅分成,最大構成是來源于黑膠唱片的發行與販售,網絡流媒體及電臺俱樂部授權所占的比例一般很小。
而雙方約定的40%版稅分成,是指死亡詩社縮混壓制好黑膠唱片后,批發給各個唱片店、渠道商的批發價格的40%,而不是這張唱片零售價的40%。
并且死亡詩社代為縮混、母帶處理、壓制唱片,乃至于唱片上的包裝袋,這些費用,也自然是從這40%的版稅分成中扣除后,才是雷云最終能夠拿到手的版稅收入。
不過即便如此,40%的版稅分成,也已經是業界比較合理的分成比例了。
至于更高的比例分成?
抱歉,雷云可不是什么大牌明星DJ。
并且一般在雙方簽訂發行合約之后,作為廠牌對創作者的保障以及如約履行的證明,廠牌會先行支付一筆數額不等的預付款,比如凱文給出的這筆10萬歐元...
“什么?10萬歐?!你在開玩笑嗎凱文!”
初始的震驚之后,雷云依然是滿臉的不可思議。
這簡直太令人難以置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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