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改革與枉法-《宗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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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清與金純答道:“是,陛下。”
允熥隨即打道回府。半路上允熥還想著:“自己還是有些思維被局限了,很多事情這個時代的人其實都有更好的解決辦法,自己那貼近現(xiàn)代思維的想法未必就是適合現(xiàn)在的,以后還要多多思考才行。”
允熥如此自省了一番。
允熥看著天色還早,決定下車步行回去。當然,安保自然也不會放松的。
這一溜達,就到了上元縣的縣衙附近。
今日是十一月十六日,正是每月的放告日之一,現(xiàn)在天還沒黑,所以趕來縣衙告狀的人不少。
允熥臨時決定看看這位他忘記了名字叫做什么的知縣怎么審案,所以要擠進人堆之中觀看。
允熥覺得在宮中每日都是看下邊的人的報告,民間實情如何已經(jīng)不太了解了,所以決定看看大明首都的最底層的主官怎么樣。
今日到了現(xiàn)在圍觀的百姓也不多了,侍衛(wèi)護衛(wèi)著允熥來到縣衙之外,然后他看到了有一個百姓正在被打板子。
允熥一開始并未重視這件事情。縣官打百姓的板子太常見了,基本上官府因罪抓人,不管是不是這個被抓的人干的,被抓的人都不會承認的。而這個時候的物證采集很難,沒有那么多高科技手段,更沒有攝像頭之類的,只能靠人的推導(dǎo),然后就是口供了。
而拿到口供在某些時候只能靠著刑罰了,所以用刑很常見。
允熥知道刑訊逼供造成冤案的可能不小,但是他也沒有辦法,只能聽之任之了。
允熥隨口問一旁看刑訊的百姓說道:“老伯,這個人為啥被打?是盜竊被人抓住了?還是無事生非的破皮?總不會是偷人家老婆吧?旁邊可沒有其他人。”
那被稱為老伯的人說道:“哎,哪里是小哥說的那樣,這人是要狀告當朝的禮部主事,叫做曹什么的。”
“按照太祖爺定下的律法,狀告當朝官員,先打三十板子,若是仍然鐵心要告,官府才受理呢!”
允熥頓時驚訝的說道:“太祖爺定下的律法哪有這一條?《大明律》只是規(guī)定,若是百姓誣告官員,除了百姓之間互相誣告的懲處之外,另外再加打三十板子。”
“太祖爺勤政愛民,怎么會在《大明律》之中定下這樣的規(guī)定?”
其實想想也就知道了,朱元璋是如此的不放心自己的官員,怎么會不允許百姓狀告官員呢。
這名老伯一愣,說道:“《大明律》上是這樣寫的?但是剛才知縣老爺就是說民告官先打三十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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