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白雪公主》-《文娛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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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葉想找的,就是這種報刊雜志。
他買來這些樣本,除了想研究一下哪些比較適合外,也是為了方便打電話過去咨詢。
但這一刻,他忽然愣了愣,暗罵了自己一句“傻逼”。
他沒有戶口,沒有身份證,沒有銀行卡,但蘇壤有啊!
讓蘇壤發(fā)表,他代筆,不就行了嗎?
不過,轉而考慮到蘇壤在英國同樣是個黑戶后,他又覺得之前的想法也沒啥不好的,穩(wěn)妥一點,反正稿費郵寄過來又不會少上一毛錢。
除了能賺取稿費外,在報刊雜志上發(fā)表文章,還能在不注冊版權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保護作品版權。
在這里,有一點需要明確,那就是——版權這東西,并不是在政府機關注冊時產生的,而是在作品誕生的那一刻產生的。
所謂的注冊版權,其實就是制造一份關于版權歸屬的證據(jù)!
而在版權糾紛中,若是有人能舉出明確而具有說服力,且比版權注冊時間更早的證據(jù),證明他才是作品版權的歸屬人,那么,他照樣可以勝訴,并讓法院撤銷對方的版權注冊登記,從而拿回作品版權。
所以說,注冊版權,其實也不是特別必須的東西。
只不過,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人們的版權意識開始越來越強,很多人都會為自己的作品注冊下版權,以防萬一。
畢竟,他們未必保留著完成作品時的證據(jù),就算保留了,這些證據(jù)在將來也可能會遺失,而版權注冊作為一項法律證據(jù),又非常有證明力,優(yōu)先度很高。
秦葉現(xiàn)在不能去注冊版權,但他將文章發(fā)表在報刊雜志上,這種公開發(fā)表同樣是一種法律效力很高的證據(jù),就算有人將他的文章拿去注冊版權了,他只要憑借刊登他文章的報刊雜志,就可以申請撤銷對方的版權注冊登記,并告其侵權,要求賠償損失。
“哦?什么故事?”聽到秦葉說寫了個故事,還準備給報刊投稿,蘇壤頓時來了興趣,道,“給姐姐我看看!”
“還沒開始寫。”秦葉如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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